在職公務員超生如何處罰(公務員超生的處罰規定)
國家公務員超生一個孩子會受到什么后果?
國家工作人員如果發生超生情況,將面臨更嚴厲的處罰。部分省份明確不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國家工作人員,除了要承擔社會撫養費外,還有可能被開除或面臨紀律處分。
【舉例】
1、河北規定,國家工作人員、企業職工按本人2015年度工資總額2.5倍的金額征收,民營企業經營者和個體勞動者按本人2015年度純收入2.5倍的金額征收。
2、云南提出違反條例規定多生育子女的,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的,給予開除處分;屬企業職工的,解除勞動合同。
3、貴州、云南、湖北、寧夏、廣西5個省份規定國家工作人員超生直接開除。
4、廣西明確有不符合條例規定條件生育子女等行為的,不但要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開除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同時,違法生育被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的,自處理決定履行完畢之日起七年內,不得錄用為國家工作人員。

正式單位上班超生會開除嗎
是否會開除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的。
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給予處分,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決定。
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四十六條,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四十七條,行政機關公務員受到開除處分后,有新工作單位的,其本人檔案轉由新工作單位管理;沒有新工作單位的,其本人檔案轉由其戶籍所在地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機構管理。
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四十八條,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對處分決定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可以申請復核或者申訴。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處分的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不因提出復核、申訴而被加重處分。
擴展資料
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十五條,對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命的國務院組成人員給予處分,由國務院決定。其中,擬給予撤職、開除處分的,由國務院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罷免建議,或者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免職建議。罷免或者免職前,國務院可以決定暫停其履行職務。
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十六條,對經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人員給予處分,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
擬給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領導人員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先由本級人民政府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罷免建議。其中,擬給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副職領導人員撤職、開除處分的,也可以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撤銷職務的建議。
擬給予鄉鎮人民政府領導人員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先由本級人民政府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罷免建議。罷免或者撤銷職務前,上級人民政府可以決定暫停其履行職務;遇有特殊緊急情況,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也可以對其作出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同時報告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并通報下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十七條,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職領導人員給予處分,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其中,擬給予撤職、開除處分的,由本級人民政府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免職建議。免去職務前,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可以決定暫停其履行職務。
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分決定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被處分人員的姓名、職務、級別、工作單位等基本情況;
(二)經查證的違法違紀事實;
(三)處分的種類和依據;
(四)不服處分決定的申訴途徑和期限;
(五)處分決定機關的名稱、印章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解除處分決定除包括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五)項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包括原處分的種類和解除處分的依據,以及受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的表現情況。
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四十一條,對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案件進行調查,應當由2名以上辦案人員進行;接受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情況。嚴禁以暴力、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方式收集證據;非法收集的證據不得作為定案的依據。
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四十四條,給予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應當自批準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決定;案情復雜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辦案期限可以延長,但是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參考資料來源:中央人民政府 -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公務員超生怎樣處理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三十三條 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
(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包養情人的;
(四)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擴展資料: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三十九條 任免機關對涉嫌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調查、處理,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經任免機關負責人同意,由任免機關有關部門對需要調查處理的事項進行初步調查;
(二)任免機關有關部門經初步調查認為該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需要進一步查證的,報任免機關負責人批準后立案
(三)任免機關有關部門負責對該公務員違法違紀事實做進一步調查,包括收集、查證有關證據材料,聽取被調查的公務員所在單位的領導成員、有關工作人員以及所在單位監察機構的意見,向其他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并形成書面調查材料,向任免機關負責人報告;
(四)任免機關有關部門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被調查的公務員本人,聽取其陳述和申辯,并對其所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記錄在案。被調查的公務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予采信
(五)經任免機關領導成員集體討論,作出對該公務員給予處分、免予處分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
(六)任免機關應當將處分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處分的公務員本人,并在一定范圍內宣布
(七)任免機關有關部門應當將處分決定歸入受處分的公務員本人檔案,同時匯集有關材料形成該處分案件的工作檔案。
受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期滿解除處分的程序,參照前款第(五)項、第(六)項和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任免機關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及時將處分決定或者解除處分決定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公務員(黨員身份)超生三胎如何處理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公務員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依據《河南省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計劃生育行政處分規定》第五條:超生一個子女的,給予記大過以上至開除處分,但一般應給予降級以上處分;超生兩個子女的,給予開除處分。
擴展資料:
河南公務員超生罰款標準:
因計劃生育政策各省略有不同,因此,各省公務員超生罰款標準也有所不同,具體超生罰款標準由各省根據當地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按一定的比例和倍數來確定。具體看你所在省的規定。
1982年6月15日以后,違反政策法規規定生育或收養第二個及以上子女,隱瞞至今尚未處理的,不得擔任領導職務,不得作為后備干部,不得推薦為有關人選。對違反規定政策外生育的黨員,嚴格依照黨紀和有關法規處理。對違反規定政策外生育的行政機關公務員,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公職處分。對社會公眾人物違法生育、情節嚴重的,要公開曝光,嚴格依法處理。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河南省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計劃生育行政處分規定央廣網
山東聊城公職08年超生現在怎么處理
您好,關于您提出的山東聊城公職08年超生現在怎么處理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任免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超生的處理方式為:一是撤銷超生人員的職務;二是由原任免機關給予其相應的處分;三是由原任免機關將超生情況報告至上級機關,由上級機關給予其相應的處理。因此,山東聊城公職08年超生現在應當由原任免機關撤銷超生人員的職務,并給予其相應的處分,并將超生情況報告至上級機關,由上級機關給予其相應的處理。
2004年超生的公務員現在要處理嗎
法律分析:只要沒有事先辦理二孩準生證,就屬于違反計生政策的超生,當事人需繳納社會撫養費名義的罰款。 社會撫養費征收額度各地規定不一樣,以當事人所在地區計生政策規定為準。 公務員遴選指的是某個具有行政編制的單位,通過在某一領域的公務員公開選調人員,符合其條件的公務員均可報名參加遴選。前者只需要面試或者簡單的職場測試,自己的工作簡歷和級別。后者則需要經過統一的公招考試,然后進入面試,體檢,公示,最后才能進入單位上班。也就是說,前者不需要經過嚴格的考試,但前提必須是已在職公務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四十一條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十三條 拒絕、阻礙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并予以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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