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權(名稱權是什么意思)
姓名權與名稱權的區別
姓名權與名稱權的區別為:
一、主體不同
姓名權的享有主體是自然人,名稱權的享有主體是依據《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合伙人。
二、內涵不同
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
名稱權是法人、個體工商戶、合伙組織依法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名稱的權利,是人格權的主要組成部分。
三、限制不同
姓名的獲取通常是嬰兒的父母或其他親屬代為取得,基本沒有什么限制;
名稱是社會團體獲得法人資格的必備條件之一,因此名稱的獲取必須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
四、權能不同
姓名權的權能有決定權、變更權和使用權;名稱權除了決定權、變更、使用權外,還有名稱轉讓權。我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有權使用、依法轉讓自己的名稱。”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姓名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名稱權

名稱權是什么?
名稱權是法人、個體工商戶、合伙組織依法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名稱的權利,是人格權的主要組成部分。名稱也稱為字號,是法人、個體工商戶、合伙組織作為民事主體特定化的標志,須向登記主管部門登記,經核定批準后方可使用。法人、個體工商戶、合伙組織對已登記注冊的名稱享有專用權,法律嚴禁以冒用、玷污等手段侵犯他人名稱權,對于干涉、假冒、盜用他人名稱的行為,受害人有權請求消除侵害,如因此造成了財產上的損失,受害人有權請求賠償經濟損失。法人、個體工商戶、合伙組織可依有關規定,向主管部門辦理名稱變更手續,也可依法轉讓自己的名稱。
人格權中的名稱權指什么?
名稱權特指法人的人格權,依照我國民法通則,自然人的應該叫做姓名權。
名稱權,是指法人及特殊的自然人的組合體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改變自己的名稱以及依法轉讓自己的名稱,并不受他人侵犯的一項人格權。
名稱權和商標權有什么區別
1、名稱權,屬于個人的姓名權和屬企業的企業名稱權;
2、姓名權,屬于人身權利,自出生時就享有,并不受他人侵犯,無須注冊即獲得保護;
3、企業名稱權,自企業成立時享有,即自登記之日起享有,是在工商局登記,效力范圍是登記地轄區。
4、商標權,在我國采取自愿登記的原則,保護是登記與使用相結合,是在商標局進行保護,效力范圍是中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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