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能頂替嗎(酒駕頂替發現怎么處罰)
酒駕撞車后找人頂替怎么處理
看情況: 其一、酒駕的人構成 危險駕駛罪 或者 交通肇事罪 ,頂替的人構成 包庇罪 ,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其二、酒駕的人不構成犯罪,僅僅是 酒后駕車 的交通違法行為,則頂替的人也不構成犯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朋友酒駕找人頂替有事嗎
要看情況。1、首先看酒駕的人是否構成 危險駕駛罪 或者 交通肇事罪 。如果是,那么酒駕的人按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處罰;頂包這個人就涉嫌 包庇罪 ,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2、如果僅僅是 酒后駕車 的交通違法行為,則不構成犯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 行政處罰法 》、《 治安管理處罰法 》等法律都沒有對包庇行為的規定,但是可以依照妨礙執行職務的行為給予 治安處罰 。實際操作中,一般給予 警告 。除非頂包的人主觀惡性大、態度惡劣,有嚴重影響正常執行公務行為,或者造成較嚴重的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 法規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條【 窩藏、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 共同犯罪 論處。
酒駕頂替怎么處理
一、頂替酒駕的人怎么處理酒駕頂替者犯包庇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包庇罪的構成要件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本罪為選擇性罪名,具體包括窩藏罪和包庇罪。包庇罪只能由作為方式實施,單純不提供證言、沉默不語或者不出庭作證行為,不屬于"做假證明包庇他人"的行為,不成立包庇罪。(一)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犯罪對象是各種依照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人。(二)客觀要件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窩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為。窩藏,是指為犯罪的人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這種行為的特點是使司法機關不能或者難以發現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外,向犯罪的人通報偵查或追捕的動靜、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裝的用具等等,也屬于幫助其逃匿的行為。包庇,應限于向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明掩蓋犯罪人。在司法機關追捕的過程中,行為人出于某種特殊原因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機關投案或者實施其他使司法機關誤認為自己為原犯罪人的行為的,也應認定為包庇罪。窩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經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潛逃未歸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機關羈押而脫逃的未決犯與已決犯。(三)主體要件主體是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四)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明知,是指認識到自己窩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明知是犯罪人的,當然成立本罪;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不明知是犯罪人,但發現對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繼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也成立本罪。根據本條的規定,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嚴重的,以本罪論處。
酒駕拘留可以頂替嗎
不可以的,酒駕拘留冒名頂替,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可以處拘留、罰款,嚴重的可能構成包庇罪。這里有兩種情況:1、首先看酒駕的人,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如果是,那么誰頂替的,頂包這個人就涉嫌包庇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2、如果僅僅是酒后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則不構成犯罪。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都沒有對包庇行為的規定,但是可以依照妨礙執行職務的行為給予治安處罰。實際操作中,一般給予警告。除非頂包的人主觀惡性大、態度惡劣,有嚴重影響正常執行公務行為,或者造成較嚴重的后果。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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