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辯護(死刑辯護人)
死刑辯護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死刑辯護的注意事項具體如下:1.被告人的自然情況;2.指控被告人構成犯罪的證據是否真實、合法,與本案的關聯性如何;3.偵查、審查起訴及審判階段的各種法律手續和訴訟文書是否合法、齊備;4.技術性鑒定材料的來源,鑒定人是否具有鑒定資格,鑒定結論及理由是否合理;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觀條件的影響,是否真實;6.有刑訊逼供、誘供的情況存在;7.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后果等是否符合邏輯,各證據之間有無沖突;8.被告人有無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況及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否從犯、脅從犯;9.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或具有防衛的性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后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執行死刑后,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后,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死刑案件辯護時具體需要準備什么工作
死刑案件辯護時需要準備的工作有:需要準備安排好辯護人;了解被判處死刑所依據的法律;全面了解案情及收集完整充分的證據;收集輔助性材料等其他有助于辯護的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死刑案件辯護人有什么權利
死刑案件辯護人有以下權利:1、人民法院對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復制涉及被告人主要犯罪事實并直接影響的證據材料的復制費用,應當免收或者按照復制材料所必須的工本費減收。2、在法庭審理中,法官應當認真聽取律師意見,保障律師發言的完整性;對于律師的辯護意見,應當在裁判文書中寫明采納與否的理由等。3、人民法院因故推遲開庭時間應當于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律師,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律師送達裁判文書等,以保證訴訟正常進行。4、律師書面申請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申請通知證人出庭作證,申請鑒定或者補充鑒定、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予以書面答復并附卷。被告人的律師提出反映意見要求或者提交證據材料的,人民法院有關合議庭應當在工作時間和辦公場所接待,并制作附卷。5、被告人無正當理由多次拒絕指定的律師為其辯護,而自己又不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遇到可能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無正當理由再次拒絕指定的律師為其辯護的,人民法院應當不予準許并記錄在案。
什么是死刑辯護
死刑辯護是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根據事實和刑法規定,可能被判處死刑的案件的辯護。
死刑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死刑辯護主要是量刑辯護,在一審中主要是辯護犯罪達不到必須適用死刑的程度,找出各種有利的量刑情節,建議法庭采納不適用死刑。二審的死刑辯護,一般都是一審已經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件,上訴主要為了“免死”,故二審的辯護主要是針對死刑立即執行的辯護,找出有利的,一審沒被法院采納或被法院故意忽略的量刑情節,證明案件嚴重程度,依法應當被判處死刑,但卻不必被判立即執行,建議法院改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達到保命的目的。
律師應不應該為死刑犯做無罪辯護?
律師應該為“死刑犯”做無罪辯護。
律師為什么要為死刑犯辯護?
首先,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未經法院審判,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所以,在法院最終生效判決做出之前,被告人不叫“罪犯”而叫“犯罪嫌疑人”,即只是懷疑其犯罪。既然是懷疑,就可能構成犯罪,也可能構不成犯罪。直接說某些殺人案,搶劫案的被告人是死刑犯,其實是錯誤的。
第二,在法院做出有效判決之前,從理論上來說,被告人是否犯罪、應否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都是未知數,都在查明階段(否則不要法院了,公安局直接判了就可以了)。既然是查明階段,就需要有人來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這個人就是律師。
第三,律師作為辯護人,有自己獨立的法律地位,根據事實和法律發表自己的法律意見,來實現實質正義和程序正義。辛普森案是實現程序正義的一個典型案件,這個案件中主辦警察對法庭說了謊,根據法律規定不得采納其證言,導致辛普森被判無罪(即使大家都認為是他干的)。
第四,最終會被判決死刑的被告人也有合法權益。會被判處死刑,只是一個推測,最后未必。即使這個推測基本上沒有問題(這種想法往往是危險的),被告人也有合法權益。比如,是否刑訊逼供、被害人是否存在過錯、是否自首立功等等。
其實,很多人們認為板上釘釘的死刑犯,最后會被認為屬于錯殺。比如河北聶樹斌案件,到現在仍然存疑。錯判,還有機會賠償。錯殺怎么辦?人死不能復生。防止錯殺的一個重要方法就是重視辯護律師的意見。
死刑辯護該做什么準備
死刑案件辯護時需要準備有以下工作:
1、了解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所實施的犯罪行為;
2、了解公訴機關收集的證據材料以及判死刑所依據的法律;
3、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等。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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