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院判決書查詢官網)
法院是做什么的?
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其主要職責是依法行使審判權,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審判。
法院是在現代國家中職掌審判、解決爭議、解釋法律、執行司法權的機關。
負責審理人與人、人民與政府或政府各部門之間的爭議,并作出判決。隨各國采取法律制度的不同,法院也有不同的架構。一般來說,法院以追求正義和公平為標準。

法院級別劃分
簡單的說法院分四級,中國審判體系是四級兩審終審制。
四級為:全國最高人民法院。各省級高級人民法院(包括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各市(除直轄市)中級人民法院。各區縣的基層人民法院。各人民法庭是屬于基層人民法院的,法庭的文件數名都必須是所屬的基層人民法院。
兩審終審是指一個案件最多經過兩級法院的審理就是生效的判決了。所以最高人民法院是不審理一審案件的,就是為了保證兩審終審制。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兩審終審,是指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就是終審判決和裁定外,其他的一般案件,可經過兩級法院審理然后終審。比如,縣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案件,如果當事人不服,或者同級人民檢察院認為,第一審的判決或裁定確有錯誤,就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上訴或抗訴。中級人民法院則對該案進行第二次審理,作出的判決或裁定,就是終審的判決或裁定,對終審的判決和裁定,不準上訴或者按二審程序提出抗訴。四級兩審終審制,就是我國人民法院雖然有四級,但對一般的案件,最多只能審理兩次的審級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分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
(三)專門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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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院包括哪幾級法院
我國的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包括高級、中級和基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會受到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或者其他的干涉。
【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分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三)專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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