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報廢年限新規定(小貨車報廢年限新規定2022)
2022車輛報廢新規定
2022車輛報廢新規定如下:
1、家用5座位轎車以及7座位的SUV,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在正常行駛里程達到了60萬公里的,國家將引導報廢。超過15年以后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的,強制報廢。
2、皮卡強制15年必須報廢,皮卡在美國也許是民用轎車,但是中國法規一律按照貨車對待。
3、出租車使用年限是8年。
4、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是10年。
5、重、中、輕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是15年。
6、半掛牽引車使用年限是15年。
7、微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是12年。
安全駕駛
車輛屬于易耗品,在使用的過程中,要注意報廢時限。如果超過了規定的行駛里程數,車輛要及時的進行報廢處理,否則會影響到行駛過程中的安全性。
不同種類的車型使用的年限是不一樣的,對于小型的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為8年,中型的客運汽車使用年限為10年,大的載客汽車使用年限為15年,公交客運汽車的使用年限為13年。如果車輛達了規定的使用年限或者經過修理和調整依舊不符合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標準,是需要強制的進行報廢處理。
五菱雙排小貨車報廢年限新規定
雙排小貨車是15年報廢,由于雙排小貨車屬于輕型載貨汽車,所以使用年限為15年。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小貨車報廢期是多少年
小貨車報廢期一般是10-15年,微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為12年,重、中、輕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為15年。除此之外,半掛牽引車使用年限為15年,出租車(小、微型)使用年限為8年,旅游、公路客運車(大型、中型)使用年限為15年,非營運的大、中型汽車使用年限為20年。
值得一提的是,無論是營運載客汽車轉成非營運載客汽車,還是非營運載客汽車轉成營運載客汽車都要要遵守8年強制報廢的規定。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但是超過15年以后需要每半年檢測一次,檢驗不通過的需要強制報廢。
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游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得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法律依據: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

小貨車報廢年限
小貨車報廢年限一般是10-15年。
機動車使用年限
1.微型載貨汽車--12年
2.重、中、輕型載貨汽車--15年
3.半掛牽引車--15年
4.出租車(小、微型)--8年
5.旅游、公路客運車(大型、中型)--15年
6.非營運的大、中型汽車--20年
7.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超過15年以后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的,強制報廢。
擴展資料:
報廢新標準
根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公安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0]1202號)和公安部《關于實施關于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定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公交管[2001]2號)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車報廢標準中,非營運載客汽車和旅游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及辦理延緩報廢的標準調整為: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游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4、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后,不得辦理注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5、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新規影響
正值陽春3月,二手車市場開始復蘇,5月之前二手車價格將不會有太大幅度的增長,而5月新規出臺之后估計一些性能較好的二手車價格行情將上漲。對于有意向要購買二手車的消費者來說,在5月前購買二手車是比較妥當的。雖然二手車市場的車源可能不是特別的多,但是用心去淘車一定也能淘到價廉物美的車子。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車輛報廢年限
輕型貨車報廢年限
輕型貨車定義為微型載貨汽車,它的報廢年限為12年。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
達到下列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二)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四)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
(六)專用校車行駛 40萬千米;
(七)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四部委聯合發布《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5月1日起實施
小貨車有沒有報廢期?2018后是什么規定?
小貨車有報廢期,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報廢年限是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報廢年限是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報廢年限是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報廢年限是15年。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中規定:
第五條?各類機動車報廢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擴展資料
《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六條?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設立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聯合服務窗口(以下簡稱聯合服務窗口),受理、審核補貼資金申請。有條件的區(縣)也可設立聯合服務窗口。聯合服務窗口設置地點應當方便車主辦理補貼資金申請手續。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聯合服務窗口的設置地點、辦公時間、負責人員、聯系方式等信息。
第七條?商務主管部門是聯合服務窗口的牽頭單位,負責審核申請車輛是否屬于申領補貼范圍,相關申領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等,主要包括審核《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的有效性、車主提交的《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等有關材料,核對信息管理系統中回收的報廢車輛有關信息,錄入申請、補貼信息,綜合協調、匯總數據等工作。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轉交財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財政部門負責對商務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補貼信息進行核對,并對符合要求車主發放補貼資金。
第八條?符合條件的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車主,應當于車輛報廢更新當年9月1日至下一年1月31日期間,到報廢車輛車籍所在地市(州)、縣聯合服務窗口申請補貼資金,并填寫《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提供車輛報廢更新的相關材料。
車主逾期申領補貼資金的,有關部門不予受理。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小貨車報廢期是多少年
小貨車報廢期是15年,在10年后需要一年審兩次,如果不過審,會被進行報廢處理。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非營運性質的小、微型汽車取消強制報廢,但如果使用年限超過15年,車輛需一年兩審,對于檢驗不合格的將強制報廢;出租車使用年限為8年,達到年限將強制報廢;國內皮卡使用年限達15年強制報廢;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為10年,達到年限將強制報廢;重、中、輕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為15年,達到年限將強制報廢;半掛牽引車使用年限為15年,達到年限將強制報廢;微型載貨汽車的使用年限為12年,達到年限將強制報廢。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