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調查機構是什么樣的(婚前怎么調查對方)
什么是婚前調查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思想也會隨著變得越來越開放了,對于一夫一妻制的傳統觀念也變得淡默了。由于婚前沒有對彼此有很好的了解,像這樣的離婚占現在離婚的比例也非常高。 目前婚前調查的女性委托人,一般可分為三類:一是受過高等教育的職業女性,或是經歷過婚姻的女士,再有就是在交往過程中發現男方言行不一,行為可疑的女性。 在國內,高薪職業女性在婚前調查的側重點也多集中在未婚夫的品行和忠誠度上。一般委托者想通過調查了解未來伴侶的真實情況,包括家庭成員、經濟收入、個人資產、品行是否端正、有沒有不良生活習慣甚至婚史。她們通過調查來確保婚后生活的“安全系數”。 婚前調查是解除結婚前各種疑惑的主要方法之一。 調查未來伴侶的背景和私人生活。包括個人履歷、學歷、技術等級、工作情況、**背景、社會關系、家庭情況、實際收入、性格特點、生活習慣、關聯人的評價,人品道德等。 婚前調查是否侵犯個人隱私,婚前調查的內容和手段是否會侵犯被調查對象的個人隱私是律師們提及最多的話題。據調查內容主要根據當事人的需求決定,調查人員必要時會打打法律的“擦邊球”,采用一些非常手段,但不會違法。 我國現行法律中對隱私權沒有明確界定,隱私權更多的是與名譽權互相聯系。婚前調查如果未侵犯被調查者的法律權利,只要不向社會公開,應是合法的。調查的內容是對方的社會關系、身體狀況、學校表現,并未涉及個人隱私,如果調查手段得當,就不存在違法。 雖然法律上對婚前調查并無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是,這并不是說婚前調查就沒有任何法律問題。如果是借助不合法的調查機構或人員,侵犯了對方的隱私或造成了其他傷害,還是需要承擔一定法律責任的。這方面已經有了法律判例,所以還是謹慎為好。 總之,目前,一般人對于婚前調查的看法大致分為兩派,一種是“真金不怕火煉”派,另外一派是“真愛無敵”派,認為調查自己的心上人的行為過于現實,不僅毫無愛意可言,簡直都沒有人性了。現在沒有數據顯示婚前調查可以讓離婚率顯著下降,倒是有不少人發現自己被戀人雇傭的偵探跟蹤而憤然分手。
正規的婚姻咨詢機構是什么?
意思是婚姻中介、婚姻介紹所。
婚姻登記介紹所是由人力資源部門、婚友社或婚介所組成,是指協助想結婚或結交親密異性朋友的人達成目的,并賺取服務費用的社團或組織。
一般該類組織會用資料配對,舉辦異性聯誼活動或類似相親活動等方式來促成交友和婚姻。世界上許多國家都設有這種機構,尤以日本、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國盛行。
擴展資料
(1)凡具備上述“七有”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到當地區、縣(市)民政局填寫《婚姻介紹單位申請審批表》(一式五份),連同證明材料呈交區、縣(市)民政局。
(2)區、縣(市)民政局須調查核實后,簽署申報意見,并向市民政局寫出專題請示,連同證明材料,報市民政局。
(3)市民政局審查批準后,發給同意成立婚姻介紹所批文和《湖南省國內婚姻介紹單位許可證》,申辦人持同意成立婚姻介紹所的批文到經營所在地工商局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進行婚介活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婚姻介紹所
婚姻取證調查
1、婚前背景調查。婚前調查主要包括婚前行操和婚前財產兩個調查項目。2、配偶行為調查。當事人想要知道配偶的日常行為或者想了解配偶是不是有外遇行為,此時可以委托私家偵探調查公司實施配偶行為調查。配偶行為調查也可以稱為夫妻忠誠調查。3、外遇查找調查。當事人發現配偶有明顯的外遇傾向,想要了解第三者的身份背景等相關信息所委托的調查項目。4、外遇查證調查。當事人確定配偶有明確的外遇對象,可以委托私家偵探調查公司收集配偶婚外情證據。5、離婚綜合調查。出于離婚的目的,委托私家偵探一次性作出全程調查,是配偶行蹤、外遇查找、外遇證據、財產證據等相關項目的合并調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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