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與子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關系)
母公司與子公司
概念 母公司是指擁有另一個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過協議方式能夠對另一個公司實行實際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 民事責任 。 子公司 是與母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個公司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個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聯系與區別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重大事項擁有實際決定權,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可以直接行使權力任命董事會董事。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關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協議而產生 一般說來,擁有股份多的股東對公司事務具有更大的決定權。因此,一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一個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夠對該公司實行實際控制。在實踐中,大多數公司的股份較為分散,因此,只要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的契約或協議,也可以使某一個公司控制另一個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 子公司雖然處于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在許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約和管理,有的甚至實際上類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屬于獨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 公司章程 ,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子公司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屬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責任,互不連帶。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 債務承擔 責任。設立子公司必須嚴格按照設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請,依法取得 營業執照 、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營業。 子公司 1、設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 公司法 》的規定設立,應當符合《公司法》對 公司設立 條件和投資方式的要求。 分公司 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屬于設立公司分支機構。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作出投資決策等方式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分公司的人事、業務、財產受總公司的直接控制,在總公司的 經營范圍 內從事經營活動。 4、承擔 債務 責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由于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總公司在財務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債務由總公司負責清償,即總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5、領取的營業執照不同 子公司領取的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樣。分公司領取的是營業執照,有負責人字樣。 6、產品包裝標注不同 子公司在產品外包裝上必須標注自己的名稱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標注自己的名稱、住所,也可以同時標注總公司的名稱、住所,還可以只標注總公司的名稱、住所。 通過以上為大家介紹的 公司法關于設立子公司 的程序的相關問題,我們可以看出,母公司設立子公司,需要填寫申請書,名稱預先核準書并需要拿著母公司的章程、資金證明、經營范圍等資料內容去工商部門核準登記,有些地方可能會有不同或特殊規定,詳細內容還請咨詢當地工商部門。

母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相互獨立的民事主體,母公司的債務由母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外自己承擔,子公司的債務由子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外自己承擔。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如果公司股東已向公司實繳了認繳的出資,那么對于公司的債務無需用股東的其他財產來承擔。公司股東未繳納出資或者未全面繳納出資的,對于公司未能清償的債務,應在其未繳納出資或者未全面繳納出資的本息范圍內,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根據你對問題的描述,現在是子公司對外負債,那么對于子公司所負債務,應當由子公司獨立承擔清償責任。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股東,如果已經向子公司實際繳納出資額500萬元,則母公司對于子公司的債務無需再用母公司的其他財產來承擔。如果母公司未向子公司實際繳納或未全面繳納注冊資金500萬元,那么母公司應當在未繳納或未全面繳納出資的本息范圍內對子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關于你所說的母公司的股東是否有義務對子公司債務進行償還問題,由于母公司的股東已經向公司實際繳納了注冊資金100萬元,故無需再以股東的其他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故,即使在母公司未向子公司繳納出資或者未全面繳納出資的情況下,母公司的股東也無需另行對子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
什么是子公司和母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協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擁有自己所有的財產,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后果和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決定。
母公司
概念
母公司是指擁有另一個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過協議方式能夠對另一個公司實行實際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是與母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個公司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個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聯系與區別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重大事項擁有實際決定權,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可以直接行使權力任命董事會董事。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關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協議而產生
一般說來,擁有股份多的股東對公司事務具有更大的決定權。因此,一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一個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夠對該公司實行實際控制。在實踐中,大多數公司的股份較為分散,因此,只要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的契約或協議,也可以使某一個公司控制另一個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
子公司雖然處于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在許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約和管理,有的甚至實際上類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屬于獨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子公司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屬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責任,互不連帶。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設立子公司必須嚴格按照設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營業。
子公司
1.設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應當符合《公司法》對公司設立條件和投資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屬于設立公司分支機構。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作出投資決策等方式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分公司的人事、業務、財產受總公司的直接控制,在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4.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由于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總公司在財務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債務由總公司負責清償,即總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5.領取的營業執照不同
子公司領取的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樣。分公司領取的是營業執照,有負責人字樣。
6.產品包裝標注不同
子公司在產品外包裝上必須標注自己的名稱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標注自己的名稱、住所,也可以同時標注總公司的名稱、住所,還可以只標注總公司的名稱、住所。[1]
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是什么
子公司 與母公司的關系: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重大事項擁有實際決定權,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可以直接行使權力任命董事會董事。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關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協議而產生,一般說來,擁有股份多的股東對公司事務具有更大的決定權。 (3)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 《 公司法 》第十三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 民事責任 。
母公司與子公司關系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重大事項擁有實際決策權,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可以直接行使權力任命董事會董事。(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關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協議而產生一般說來,擁有股份多的股東對公司事務具有更大的決定權。因此,一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一個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夠對該公司實行實際控制。在實踐中,大多數公司的股份較為分散,因此,只要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的契約或協議,也可以使某一個公司控制另一個公司。(3)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子公司雖然處于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在許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約和管理,有的甚至實際上類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屬于獨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第二款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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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和母公司的關系
一是控制關系。子公司雖然是獨立的法人,可以在自己的經營范圍內從事各種經營活動,但其自主性是有限的。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東會上起主導作用,子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實際上是母公司決定。二是投資關系。母公司擁有子公司,除了極少數通過協議控制外,基本通過投資實現。母公司與子公司間的投資關系分為兩種情況。A.子公司的資本全部由母公司投入,B.母公司與其他公司共同投資于子公司,但母公司投資所占比例使其可對子公司實際控制。三是財務關系。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行獨立核算,母、子公司在財務上是相互獨立的,但是母公司可以調劑資金的名義,通過正當或不正當手段從其子公司“抽血”。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發展前景直接影響著母公司的收益.四是管理關系。雖然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母公司與子公司名義上生產和經營等各方面各自享有自主的權利,但事實上存在管理與被管理關系。通常,母公司除了自身直接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外,其主要職責還是對所屬子公司的領導和管理。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關系,特別是它們之間的控制關系,可被利用,比如操縱子公司轉移定價、避稅、對抗公共政策或逃避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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