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彩禮錢可以退嗎2023(離婚后彩禮錢可以要回來嗎)
彩禮錢離婚后女方應該退給男方嗎?
離婚后彩禮錢一般是不予返還的,除非因為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法律依據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資料擴展
彩禮,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一般為結婚的時候男方給女方的錢或物。我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
婚前贈予的彩禮錢,是夫妻一方婚前給與另一方的財物。性質上是贈與,但是又與一般的無償贈與不同,它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即以結婚為目的(條件)的贈與。
離婚了彩禮錢能退嗎
彩禮錢離婚可以退,但是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是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情形的,男方主張女方返還彩禮的,女方應當予以返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結婚后離婚彩禮錢需要退還嗎?
夫妻離婚彩禮錢可以退還。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情形,如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辦理了但確未共同生活等情形,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離婚后彩禮能退嗎
法定的退還彩禮的條件有: 1、 只是訂婚的彩禮,雙方未辦理 結婚登記 手續的,彩禮必須退還; 2、 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3、 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下面將詳細介紹以上三種情況: (一)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 結婚 登記手續的,比如只在家里擺了酒席,宴請了賓客,卻沒有領取 結婚證 的情況,男女雙方反悔,不打算繼續生活下去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情況下,離婚彩禮能要回來。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較長時間,有共同的財產,共同的權利和義務,共同勞動和消費等,在事實上已是一家人,長時間穩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沒有共同生活,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后、 訴訟離婚 或者 協議離婚 的同時,給付人相對于原來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個人財產和婚后分得的財產難以維持當前生活的情況,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離婚彩禮不能要回來的情況 離婚彩禮能否要回來離婚彩禮也有不能要回來的情況并且共同生活的,或者是 同居 兩年以上的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再或者是 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這三種情況,彩禮不能要回來。以下是具體情況的介紹: (一)已經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 (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并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但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騙婚的情況 目前有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結婚來騙取彩禮,然后人去鏤空,這種情況已經不僅僅是民事上的糾紛,已經上升到 刑事犯罪 了,如果大家遇到這種情況應該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 【法律條文】: 《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結婚后離婚彩禮錢需要退還嗎
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中國舊時婚姻的締結,有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互相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彩禮是男方誠心求娶女方,所表示出的一種尊重的態度。然而近年來,“天價彩禮”現象層出不窮,使得彩禮習俗日漸變味,甚至演化成不正當的攀比之風。天價彩禮讓人望而生畏,讓許多有情人不能“終成眷屬”,甚至有些家庭為此債臺高筑。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實施,明確規定,任何人都不得把婚姻當作斂財的一種方式。給付彩禮必須要看家庭實際情況,要以自愿為原則。但同時在現實生活中存在很多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對方贈送聘金、彩禮,可一旦出現悔婚、離婚,彩禮的歸屬常常會引發各種矛盾糾紛。那么,什么情況下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結婚后是否還能要求返還彩禮?
裁判要旨
彩禮是指以結婚為目的,按照當地風俗習慣,一方或其家庭成員給付另一方的禮金及貴重財物。男女雙方在交往過程中為表達感情、出于自愿所給付的易損耗的日常用品,贈送價值較小的物品,逢年過節等人情往來的消費性支出,一般應認定為贈與行為,給付人要求返還的,不予支持。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的,離婚時,一方請求另一方返還彩禮的,彩禮款應全額返還。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杜某某與陳某某經他人介紹相識,于2019年9月10日登記結婚。雙方婚后無子女,未舉行婚禮,未同居生活。2020年6月28日,杜某某向本院提起離婚訴訟。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作出(2020)魯0891民初XXX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不準杜某某與陳某某離婚。現杜某某以與陳某某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又訴至本院請求離婚,并要求返還彩禮102400元。
另查明,按照當地農村風俗,婚前杜某某給予陳某某定親彩禮36800元,花費20200元為陳某某購買“三金”(金手鐲、金項鏈、金戒指各一個)一套。
結婚后女方提出離婚彩禮錢能退嗎
女方提出離婚,彩禮一般情況下不用退還。但如果男方主張返還的話,在符合法律規定退還情形的情況下,女方需要返還彩禮。在司法實踐中,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也共同生活了,但一方起訴離婚要求返還彩禮的,法院也會判決返還一定的彩禮。不需要返還彩禮的情形如下(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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