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出行法律常識有哪些的簡單介紹
交通出行法律常識有哪些
1、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2、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交通規則常識有哪些
1、過馬應走人行道(或天橋、地下通道);2、騎自行車應走右側自行車道。遇紅燈止步,見綠燈前行。3、遵守交通規則應成為我們的行為規范。4、乘坐公共汽車應先下后上,勿爭先恐后,勿擠逼搶。5、在人行道內行走,有人行道的靠邊行走。6、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7、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8、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鐵道口的護欄。9、不準在道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和拋物擊車。《道安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交通法規常識有哪些
交通規則常識如下:
1、行人過馬路應該走人行道;遇到紅燈止步,見綠燈前行,黃燈表示警告。道路上的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等,每個公民都應當嚴格遵守;
2、根據道路劃分,一般情況下,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3、道路中設置專用車道的,只準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私自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4、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規定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5、行駛摩托車的駕駛員和乘坐人員都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帽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準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有關道路通行的其他具體規定,由國務院規定。
有哪些屬于交通規則常識
解答1、騎自行車應走右側自行車道。2、過馬應走人行道(或天橋、地下通道);遇紅燈止步,見綠燈前行。3、乘坐公共汽車應先下后上,勿爭先恐后,勿擠逼搶。4、遵守交通規則應成為我們的行為規范。5、在人行道內行走,有人行道的靠邊行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條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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