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法是哪一年實施的(國家安全法是哪一年實施的第一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于哪一年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2年6月29日通過,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于2014年8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新《安全生產法》的10大重點內容
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
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
落實“三個必須”,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部門地位。
強化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
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的設置、配備標準和工作職責。
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職責和勞動者的權利義務。
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推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
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百度百科
《國家安全法》于2015年( )頒布實施?
《國家安全法》于2015年(7月1日 )頒布實施。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新的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9號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對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個領域的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共7章84條,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擴展資料
貫徹實施國家安全法,必須全面準確把握維護國家安全的基本原則
1、必須堅持黨的領導。
堅持黨的領導是開展國家安全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只有堅持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才能有效推進國家安全工作。
2、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法治原則。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法治原則。開展國家安全的各項工作,都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國家安全法實施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8號公布施行過一部國家安全法,主要是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履行的職責特別是反間諜工作方面的職責。但隨著國家安全形勢的發展變化,這部法律已難以適應全面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的需要。根據認證對象的專業基礎,NISP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三個類別:NISP一級證書面向大眾,主要普及信息安全基本知識和技能,保護個人終端應用安全,提升各領域人才的安全意識;NISP二級證書主要面向信息技術相關專業的人員,可免考試免培訓,換取CISP證書,旨在培養信息安全實用復合型人才,并引領其邁入信息安全行業;三級主要面向信息安全專業的人員,旨在培養信息安全方向的高端專業人才。獲得NISP高級證書的人員,還將得到信息安全相關崗位的高端對口就業服務。
拓展資料: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8號公布施行過一部國家安全法,主要是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履行的職責特別是反間諜工作方面的職責。
法律依據:《國家安全法》第1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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