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齡子女赴港(超齡子女赴港定居)
超齡子女赴港定居政策包裹非婚生嗎
題主想詢問的是“超齡子女赴港定居政策包括非婚生嗎”?包括。根據赴港定居政策規定,超齡子女屬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離異,撫養其的父親(母親)即將或者已經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可作為夫妻團聚類偕行子女或者按照未成年人投靠父母類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人需提供其由即將或者已經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親(母親)撫養、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所以包括非婚生。

香港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赴港需要什么資料?
一、申請條件
自2011年4月1日起,申請人在其親生父親或者母親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含當日,下同)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時未滿14周歲(含生日當天,下同),其親生父親或者母親在2011年4月1日仍定居香港,可以申請前往香港定居與父母團聚。具體條件為:申請人的親生父親或者母親持有首次發證日期為2001年11月1日以前的香港居民身份證,且以首次發證當日計算,申請人未滿14周歲。
二、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與親生父母一同向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面見和詢問,并履行以下手續:
(一)提交填寫完整并貼有申請人和在香港的親生父母經檢測合格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香港定居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及照片采集檢測回執,申請事由填寫“超齡子女”,申請人在香港的親生父母須在港澳關系人姓名欄簽署姓名;
(二)交驗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三)交驗在香港的親生父母的香港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原件(如父母一方仍在內地,交驗其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四)交驗出生證明或者出生公證書,并提交復印件;
(五)婚生子女交驗親生父母的結婚證明,并提交復印件;
(六)提交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香港定居的意見;
國家工作人員,由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意見;國家控股企業、事業單位員工,由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意見;在校學生,由其所在學校出具意見;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見。
意見內容應包括:申請表所填內容是否屬實、申請人是否具有法定不準出境情形,是否同意申請人前往香港定居(不同意的要說明理由)。該意見可直接填寫在申請表的相應欄目內并加蓋公章,也可單獨出具。
(七)提交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
三、受理順序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按申請人在香港親生父親或者母親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的時間先后順序,分階段受理香港超齡子女前往香港定居申請。自2011年4月1日起,在香港親生父親或者母親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日期在1979年12月31日以前的申請人可向其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其他香港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申請受理時間另行公布。
四、與香港入境事務處進行核查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須進一步核查的申請,將轉交香港入境事務處核查申請人及其在香港的親生父親或者母親的有關情況。
五、親子鑒定
經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與香港入境事務處核查,認為申請人與在香港的父親或者母親親子關系存疑的,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統一安排進行親子鑒定。申請人與在香港的父親或者母親須按照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通知的鑒定時間和地點,在指定機構進行親子鑒定。申請人與在香港的父親或者母親未按照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統一安排進行親子鑒定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對鑒定結果不予認可。
申請人與在香港的父親或者母親不能按照預約時間進行親子鑒定的,應提前告知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重新安排親子鑒定時間。
六、其他
(一)香港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前往香港定居申請不設截止申請期限,請申請人合理安排時間提出申請。
(二)香港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前往香港定居,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后,其配偶和子女可按現行規定申請前往香港定居。
(三)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在受理審批過程中發現申請人編造父母子女關系、虛報年齡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不批準其赴香港定居,并依法處理。
(四)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申請情況、聯系地址或者電話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香港定居后,對內地的戶口,社保,退休金是沒有影響得。
超齡子女赴港照顧父母定居受理后多久可以拿單程證
半年。
申請照顧父母的單程證只要符合條件,一般是馬上可以開始審批程序的。大約半年可以拿到。
家人從超齡娃兒獲到香港身份證當日約4-4年半之后才可獲到拿到單程證赴港定居。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