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交通事故起訴流程是如何的的信息
交通事故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法院起訴程序: 一、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 2、法院受理訴訟并立案; 3、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復印件,通知被告答辯; 4、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5、法院審理并作出判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交通事故起訴流程
交通事故糾紛 起訴流程: 1、向法院遞交起訴狀; 2、法院立案后進行審理前的準備; 3、開庭審理、法庭調查與辯論; 4、宣判; 5、 交通事故當事人 執行判決。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 訴訟參與人 。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 不公開審理 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交通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流程
交通事故糾紛,一般可以到“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其中的“被告”一般包括“司機、車主、保險公司”。
故交通事故案件,可到以下4個法院起訴:
1.“事故發生地”;
2.“司機”住所地(戶籍地/經常居住地);
3.“車主”住所地(戶籍地/經常居住地);
4“保險公司”注冊地
需要準備材料:
1民事起訴狀,根據被告人的人數確定需要準備的分數,一般是被告人人數 +1。
2、交通事故的相關證據材料,就包括了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產生費用的票據、受害人及其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被扶養人與受害人之間的近親屬關系證明。
3、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等材料。
注意:交通事故訴訟中,最好能聘請律師,讓那個律師幫您分析,訴訟中哪些人能作為被告,避免遺漏重要被告,損害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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