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575條解析下載,民法典579條是什么?
民法典579條是什么?
《民法典》第579條:“有拖無欠”的金錢之債。
第五百七十九條的規定如下: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本條是關于不履行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的規定。
由于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具有很強的可替代性,因此對于金錢債務不存在履行不能的問題,也就是說,凡是金錢債務,債權人都可以要求債務人實際履行,因此本條規定了一方凡是不履行金錢債務的,對方都可以請求支付。
即使發生不可抗力,通常也只會導致金錢債務的履行遲延,不會導致履行不能,因此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金錢債務的履行。如去年到今年發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導致債務人沒能及時交租,還房貸,還信用卡等,如果債務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請求減免一定租金、變更還款期限等,是可以得到支持的,但一般不能完全免除其金錢債務。
民法典580條第二款解讀
根據第580條的規定,對于非金錢債務,在三種情況下,一方違約時,另一方不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分別是:
一、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履行
這也就是我們在講合同的四種違約形態時,講到的第二種情形:履約不能。比如,張三約定賣一個祖傳古董花瓶給李四,但花瓶不小心被打碎了,這屬于事實上的履行不能;法律上的履行不能,如二手房買賣,因最新的交易規定,導致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等。
二、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履行費用過高
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常見于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例如提供勞務的合同;履行費用過高,僅限于債務人為克服障礙而需額外支出的不可預期的費用,不包括在訂立合同時能夠預見的,為履行合同義務本應支出的費用,因為這些可預見的費用負擔通常已包含在雙方訂立合同的對價中。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此處的未請求履行,包括既沒有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訴請繼續履行,也沒有直接向債務人主張履行。也即是說,履行請求權并不是合同合法有效就一直存在的權利,而是有“保質期”的權利,在合理期限內沒有主張履行,則喪失了請求繼續履行的權利,只能主張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其他違約責任承擔方式。
民法典572條全文?
第572條的條文原文
第五百七十二條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二、修改建議:
此條看似理所當然,但仍可能產生二個問題。
一、即使是涉及金額較大的建設工程,仍可能存在口頭合同的情況,此口頭合同顯然是成立的,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實際施工人所承攬的工程之中。
二、隨著科技的發展,不應再將合同訂立的形式僅限定在書面,現今電子投標已經全面展開,那么電子數據電文等形式顯然不應被排除在合同形式之外。
三、建議此條設為二款,第一款仍為本條。
增加“第二款建設工程合同也可采取口頭、電子數據電文等足以使得合同成立的其它形式。”
三、建議條文:
第五百七十二條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發承包雙方也可采取口頭、電子數據電文等足以使得建設工程合同成立的其它形式。
民法典第577條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是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民法典510及511條規定?
答:民法典510及511條規定是合同法規定內容:
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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