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負連帶責任的情形有哪些(車主負連帶責任的情形有哪些圖片)
什么情形肇事車主承擔責任
下列情形肇事車主承擔責任:
1、肇事車主與駕駛人是勞務關系或私人雇傭關系;
2、車輛因借用、租賃等情形由他人駕駛,車主對事故發生存在一定過錯的;
3、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由掛靠人和車主共同連帶;
4、買賣拼裝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原車主和受讓人共同連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交通事故里什么情況下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交通事故里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即明知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或明知駕駛者飲酒駕駛機動車等情況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
發生交通事故車主負連帶責任的情形是什么呢
連帶責任是指各個責任人對外不分份額,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在交通事故中,因肇事司機和肇事車輛所有人負有不同的責任,在某些情況下需要承擔 連帶賠償責任 : (一)個體戶雇用司機從事運輸, 發生交通事故 車主或雇主應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二)肇事車輛承包、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 承擔賠償責任 ; (三)肇事車輛司機執行職務過程中,擅自進行與執行職務無關活動而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承擔賠償責任,車主 承擔連帶責任 ; (四)肇事車輛掛靠單位收取管理費或分享盈利視為共同車主,由車主承擔賠償責任,掛靠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五)車輛合法占有人經車主同意,將車輛交與第三人發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為共同被告,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六)肇事車輛司機非執行職務且未經車主同意,擅自用車,司機應承擔賠償責任,車主墊付; (七)因緊急避險引起交通事故,因緊急避險措施不當或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緊急避險人作為共同被告,車主或司機所在單位承擔連帶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條,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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