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子女撫養義務包括哪些內容(民法典關于子女撫養問題的司法解釋)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包括哪些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撫養是指父母從物質上、生活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顧,如負擔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對子女的全面培養,使子女沿著正確的方向健康成長。父母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撫養權包含哪些義務
撫養權包含義務有:1、有協助另一方探望子女的義務; 2、對子女負有教育撫養的義務,監護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3、是子女的直接監護人,需要負責子女的民事活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的權利,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民法典中子女對哪些人有撫養義務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子女對下列人員具有撫養義務: 1.父母 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2.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3.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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