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影視(民法典影視娛樂規則)
王東因家暴事件一度引發熱議,他此前演繹過哪些作品?
王東曾在《克拉戀人》中飾演沈東軍、《親愛的!好久不見》飾演容若誠、《軍師聯盟》飾演司馬孚、《歸還世界給你》飾演墨許、《都挺好》飾演柳青、《將夜2》,飾演葉青、《暴風眼》飾演喬西川、《玉樓春》飾演林道遠、《尚食》飾演朱高煦、《與君初相識》,飾演天師,等等。
如果我剪輯幾段電影片段再進行二次創作違法嗎?
具體要看你如何剪輯。如果只是單純剪輯,直接把剪的片段發到網上牟利,那應該就算是侵權了。但如果你融入了自己的配音,自己的字幕,以及自己的理解,那就不算了,因為是自己的東西,當然,如果你把最新上映的電影剪輯了,并且獲取了利益比較大,就有可能被電影制作方控告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二次創作又稱再創作,是指使用了已存在著作物的文字、圖像、影片、音樂或其他藝術作品。而這些作品則稱為“二次創作物”。
如果以盈利為目的并實施了復制、發行等行為,未獲得作者許可的二次創作,無論原作品的改動程度多少,均構成侵權。如果只是很少一部分的借鑒,也沒有原作者許可,對原作品的沒有進行本質的改動,因此,你的二次創作可能侵犯了復制權。如果你對原作品改動程度很大,或者你的創作作品中引用了原作品的很多,在沒有原作者許可的情況下,你的行為則可能構成侵犯改編權,也可能被原作者追究你的侵權賠償責任。由于創作基礎不合法,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但是,如果二次創作后的作品具有一定的獨創性,雖然也構成侵權,但是也可能構成改編作品,享有著作權。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也應該知道,如果未按法定規定進行二次創作是構成侵權的,是要征得作者的同意與許可的,雖然說在網絡上素材很多,我們能夠進行下載使用,但是如果構成侵權的話是要接受處罰的。雖然不至于坐牢什么的,但是賠償肯定少不了的。去網上搜一下有多少錄屏盜版被告,賠償數額幾百萬的多了去了。一般來說尤其是影視局被錄屏盜版的比較多,但如果一旦被告,一般賠的也多。

錄像取證是否侵犯肖像權
錄像取證不是侵犯肖像權。雖然肖像權是法定的人格權的一種,受到法律保護,但是在以下的情況下,權利人需要對自己肖像的使用、制作、公開等持有一定的容忍義務:
1、犯罪人員、失信被執行人、或網絡廣告欺詐、造假人員等可以對其照片進行曝光,不構成"侵犯肖像權"。
2、政治家、影視和體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開露面時,不得反對他人拍照;
3、參加游行、示威和公開演講的人,因其活動目的具有公共性,則不得反對他人對上述活動拍照;
4、有特殊新聞價值的人,不得反對記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別幸運者或者特別不幸者、重大事件的當事人或者在場人等,均屬這種情況;
5、犯罪嫌疑犯不得反對司法人員為司法證據目的的拍照;
因此,取證拍攝是對肖像的合法使用,當事人應該負有一定的容忍義務,只要拍攝者未將拍攝的圖片用作他途,便不屬于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肖像權】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民法典研讀系列|情勢變更原則的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自2020年5月28日發布以來就一直熱議不斷。《民法典》作為新中國歷史上第一部以法典形式存在的法律,其意義重大深遠?!睹穹ǖ洹反_立了情勢變更原則、修改了擔保制度等等,這些對我國的營商環境都起到一定的優化作用。今天,法里君就和大家分享一下《民法典》情勢變更原則的確立對營商環境優化的重要意義。
01《民法典》頒布前情勢變更原則適用的法律困境
2020年突如而來的新冠疫情,對各行各業都造成了嚴重的沖擊。首當其沖的是線下的人員密集型的行業,比如影視劇拍攝制作公司(基本上處于完全的停擺狀態)、影院、餐飲業、線下培訓業務(基本上也處于停業狀態,但是租賃的場地費用卻要照付。雖然疫情期間國家有減免房租的政策,但是多是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出租門面,私人出租門面并不能強制要求)。很多企業苦不堪言,入不敷出。此外很多合同因為疫情原因也不能正常履行,很多公司就希望通過法律途徑免除違約責任,解除或者變更合同,相關的法律糾紛也陡然增多。
司法實踐中,解除或者變更合同主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最高院合同法解釋(二)》】第26條關于情勢變更的規定,具體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請大家注意情勢變更原則中的兩個除外規定,一是非不可抗力因素,二是不屬于商業風險。
所謂不可抗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由此可見,不可抗力指的是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履約時依人力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圍主要由兩部分構成:一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現象,如火災、旱災、地震、風災、大雪、山崩等;二是由社會原因引起的社會現象,如戰爭、動亂、政府干預、罷工、禁運、市場行情等。但是受有不利影響的合同一方當事人主張依據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的,也應當滿足一定的條件: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梢?,法律對不可抗力的適用也規定了前提條件,以此來規制不可抗力在司法實踐中的濫用,同時體現了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相對保護。
關于商業風險,最高院在《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明確“商業風險屬于從事商業活動的固有風險,諸如尚未達到異常變動程度的供求關系變化、價格漲跌等。情勢變更是當事人在締約時無法預見的非市場系統固有的風險。
排除不可抗力和正常的商業風險,情勢變更原則適用的范圍非常局限。加之為了維護交易市場的穩定,防止情勢變更原則在司法實踐中被濫用,最高院又要求各級法院“謹慎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確需在個案中適用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審核”。最高院要求,在司法實踐中受理法院若認為確有必要在個案中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的,在適用前應當報請高級人民法院審核,適用前的一個審核制度可以看出最高院對于情勢變更原則的審慎態度以及對適用情形的嚴格限制。這對于企業而言,就意味著其依據情勢變更原則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目的難以實現。
就以此次新冠疫情而言,新冠疫情的爆發不可預見,不能避免,至今仍在境外持續蔓延,客觀上又沒有特效藥和可以大量臨床使用的疫苗,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認為是不可克服的,符合不可抗力的構成要件。事實上,司法實踐也對新冠疫情構成不可抗力進行了確認。但問題是,新冠疫情下并非所有合同都不能履行,換言之,也并非所有合同當事人均可適用不可抗力原則進行免責。但因《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六條明確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之重大變化需“非不可抗力造成”。
此種情況下,若新冠疫情客觀上并未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只是繼續履行對一方明顯不公或者說是顯失公平,當事人卻不能適用情勢變更原則要求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以減少損失,問題的癥結就在于法律明確規定不可抗力事件不能適用情勢變更原則。這就是《民法典》頒布前,情勢變更原則適用的困境所在,也是頗受理論界和實務界詬病的原因之一。
02《民法典》擴大了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范圍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規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相較于《最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26條中關于情勢變更的規定,《民法典》第533條刪除了將不可抗力排除于情勢變更情形外的規定,不再將情勢變更限定于非不可抗力,厘清了情勢變更和不可抗力的適用關系,這在很大程度上擴大了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情形和范圍,解決了其法律適用困境,同時也能為企事業提供更廣泛的保護。若因疫情原因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或繼續履行合同不再具有可能性,可適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關于不可抗力的規定進行解決,免除因不可抗力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一方的民事責任。如果合同在客觀上是可以繼續履行的,但是繼續履行會產生對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的結果甚至會給一方造成巨大的損失,此時則可適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關于情勢變更原則的規定進行解決,變更合同條款或者解除合同。
情勢變更原則的創設有利于促進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賦予了在發生特定事件后受有不利影響的一方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權利,最大限度地體現了民法領域的公平原則。
03《民法典》確立情勢變更原則對營商環境優化的重要意義
《民法典》不僅擴大了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外延,增加了其適用的可能性,而且還引入了自行協商機制,即在發生符合情勢變更條件的情形后賦予當事人根據誠實信用原則重新約定權利義務的權利。允許當事人先進行重新協商,而不是直接介入法律,充分體現了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及自由原則,極大限度地尊重了當事人的交易自由。此外,《民法典》還進一步規定,若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這也賦予了當事人審時度勢的選擇權,其可以在充分考慮多種因素和利益后作出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最優選擇。
《民法典》情勢變更原則的確立,有利于保護交易市場的穩定性,為當事人提供了充分的救濟措施,同時也刺激了企業在市場上活動的積極性,優化了我國的營商環境。
電影票不能退改是否為霸王條款?如何從法律角度解讀?
我相信現在的文藝青年們一定都很喜歡看電影,只要是新的電影上市的話,他們一定會去觀看,但是我們有沒有發現一個問題,如果我們由于自己的失誤錯過了這場電影的話,這個電影票它是不能夠退也不能夠改的,那么這樣的一個要求,它是不是屬于霸王條款的?
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講,電影票不能退不能改的,這個行為是屬于霸王條款。
通過律師的一番介紹之后,我才恍然大悟,原來看了這么多年的電影,電影票不能退,居然是霸王條款。雖然平臺在購買頁面上已經做出了不可退票的提示,但是呢,我們國家也沒有相關的規范,就比如說電影票他不能退,不能改,已經是一個行業的潛規則了。律師也明確的向我們說明了,根據民法典上的規定,有這樣的一個條例,不能夠單方面的做一個格式條款的規定,所以呢,電影票不能退也不能改的這一個決定,它就是屬于霸王條款。但即使是這樣,我相信即使我們錯過了這場電影,要求他對我們退票或者是改票的話,也并不會被同意,目前行業就是如此,也希望能夠進一步的進行規范。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遇到霸王條款之后該怎么辦呢?
很簡單,遇到霸王條款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我相信有關部門一定會還我們一個公道。消費者是享有一定的合法權益的,但最重要的是我們自己要懂得相應的消費法律,因為也只有這樣,在我們遭受到不公平的條款以后,才能夠想得出相應的對策,不然的話就是白白吃虧。
總結。
總的來說,雖然電影票不能夠退是屬于霸王條款,但是我也奉勸大家不要去鉆這個牛角尖,還是準時的去觀看電影吧。
最新文化影視作品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書樣本
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將其擁有合法版權或授權的影視作品的相關著作權許可乙方使用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授權內容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名為《____________》的影視作品的相關著作權許可乙方使用。
第二條:聲明及承諾
1、雙方擁有完全的權利或授權,足以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甲方承諾自身擁有許可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使用方式使用合作節目,以及本協議
第三條
第二款約定的宣傳性資料的權利。如果因為乙方合理使用本協議的權利而侵犯
第三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返還該合作節目所對應的授權費用,若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遭受的損失。
2、雙方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簽署本協議。
3、雙方對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未侵害任何
第三方的合法權益。
4、在本協議簽署或履行過程中,若任何一方發現對方違反上述聲明及保證或不具備上述聲明及保證的資格,均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而不構成違約,本協議項下約定的授權立即終止。若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三、授權項目
1、甲方同意將合作節目之信息網絡傳播權、廣播權、放映權等著作權財產權非獨家授予乙方。(本協議項下的著作權財產權是指以電視機、計算機、手機、地鐵站臺及車廂視頻媒體等為接收終端,通過有線或無線在授權平臺上以視頻點播、定時直播、轉播的方式向公眾提供合作節目,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該合作節目的權利。)
2、甲方同意將合作節目的片花、預告、故事梗概、劇照、海報、明星形象、影視插曲等宣傳性資料(以下簡稱宣傳性資料)提供給乙方及乙方權利的受讓方對本協議所約定的合作節目進行各種宣傳時使用。
第四條:授權性質
1、合作節目的授權性質為不可撤銷的非專有使用權,乙方有權從屬許可或轉授權。
2、甲方同意乙方有權自行許可或轉授權給乙方合作企業或與乙方合作企業共同行使本協議項下合作節目的權利。
3、本協議項下授權播映平臺為乙方及經乙方從屬許可或轉授權的乙方合作企業。
第五條:授權范圍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全國范圍。
第六條:合同期限
1、許可使用的期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協議到期若雙方無異議,視為自動續期________年。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至遲須在授權期限開始前15天將合作節目介質提供給乙方,并保證合作節目介質的質量符合播出標準。若甲方提供合作節目介質有質量問題或其他瑕疵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更換,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無條件應予以及時更換,不得影響合作節目的上線播映。
2、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的同時將合作節目的下列版權文件提供給乙方:
(1)甲方提供合作節目詳細情況(即合作節目的導演、編劇、主要演員、劇情梗概、人物介紹)。如甲方為公司,甲方需提供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并加蓋公章給乙方。
(2)甲方擁有合作節目版權的相關權利證明:該等合作節目所有參與制作人員出具的同意放棄其在該等合作節目享有之權利的聲明,或該等合作節目之著作權屬于甲方所有的權利聲明,或其他證明甲方享有合作節目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證明文件; 上述相關文件若非原件,甲方應提供上述相關權利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甲方須保證其出具的上述權利證明文件合法有效。
(3)甲方應就本協議約定的相關授權事宜向乙方出具授權書原件一份。
3、本協議授權期限內,為宣傳合作節目之需要,甲方須在授權期限開始前____天向乙方提供合作節目的宣傳性資料。
4、甲方應按中國法律之規定自行繳納有關稅款。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如果乙方通過使用甲方授權的合作節目產生收益,乙方同意在合作節目產生的收入中扣除乙方合作企業應得費用及各項成本后,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收益的______%,作為本協議項下授權費用。
2、乙方同意并確認宣傳性資料僅用于本協議項下合作節目宣傳之目的,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用途。
3、乙方及乙方的合作播出方有權根據播出渠道需要對合作節目進行適當修改。
4、乙方應按中國法律之規定繳納與自身經營有關稅款。
第九條:保密義務及知識產權
1、甲乙雙方應對其通過本協議的簽訂、履行、通過工作接觸及其他渠道得知的有關對方的商業秘密嚴格保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因本協議規定的用途所需外,未經對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復制或協助第三方使用對方的商標、標志、商業信息、技術及其他資料。
3、本條所約定的保密義務并不因本協議的解除、終止、撤銷而失效。
第十條:違約責任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簽署、效力、解釋、履行以及爭議之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雙方因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或履行發生而爭議的,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同意向本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加以明確。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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