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為什么取消反貪局(國家為什么取消反貪局回工作人員)
反貪局撤銷后變成什么
反貪局撤銷后是并入了監察委員會,屬于轉隸屬。同樣的監察委的職責也由監察委來行使,這一重大改變是很有意義的,改變了檢察院本身無法監督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監察機關依法調查涉嫌貪污賄賂犯罪,包括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行賄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單位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以及公職人員在行使公權力過程中實施的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相關聯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為何要成立國家監察委員會?》《沒了反貪局,檢察院應該怎么辦
成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為了更好的反貪腐。
沒了反貪局,檢察機關將基本喪失職務犯罪偵查權,屆時檢察機關的舉報中心、法警隊、檢察技術等部門也將受到波及,將只剩下偵查監督、起訴、民事行政、監所執行等業務部門,履行的法律監督權則只剩立案監督權、偵查監督權、審判監督權、刑事執行監督權、檢察建議權等,反貪局等部門轉隸后,檢察機關如何保證法律監督權有效行使必將成為一大難題。
對于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權不能只做減法,不做加法,在進行監察制度改革將反貪局等部門整合成立監察委員會的同時,也必須圍繞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權做一次大改,畢竟憲法賦予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權,是一件極其嚴肅的事情,因此必須保證其切實有效的實施。
然而長期以來,檢察機關就法律監督權行使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只有檢察建議權和提出糾正違法意見的權利,但沒有處分權的情況一直飽受詬病,使各項法律監督效能大打折扣,本來職務犯罪偵查權產生的威懾力,能在一定程度上扭轉此種頹勢,但是現在沒了反貪局到底該怎么辦,檢察機關應該如何維護法律監督權的威嚴。因此一方面深耕監督主業,另一方面必須建立保障法律監督權切實履行相關機制。
此外,還應明確檢察機關在審查批捕、審查起訴階段對監察委員會、公安機關刑事偵查的指揮權,探索對法院、監所等國家機關更有力的法律監督措施,增強權威性等,以此維護《憲法》賦予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地位,實現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檢察機關與監察委員會、公安機關、法院、監所等國家機關的相互制衡。
2022年還有反貪局嗎
您好,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2022年仍然會有反貪局存在。反貪局是一個專門負責調查貪污腐敗犯罪的機構,它的職能是監督、檢查和調查政府機關、公職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的貪污腐敗行為,以及提起公訴。2022年,反貪局將繼續執行其職責,維護社會的正義和公平,確保公共利益的安全。
國家為什么取消反貪局
反貪局全稱反貪污賄賂局,是檢察院的內設機構,屬于公檢法系統。自提出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就試點工作作出有關規定后,反貪部門已經全部整體轉隸至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成立新的部門——監察委員會,成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為了更好的反貪腐,比紀委權力更大,覆蓋更廣,對所有公職人員都有權監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 【貪污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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