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訴需要做傷殘鑒定嗎的簡單介紹
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人必須做傷情鑒定嗎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人須做傷情鑒定。受害人需要定殘的,應在三個月之后提出,由律師事務所委托有傷殘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1、如果因交通事故受傷但還未達到致殘的程度,那么傷者可以索賠的項目有7項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2、交通事故致殘,還可以索要以下賠償項目(6項):、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以下6項費用: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起訴需要做傷殘鑒定嗎
解答交通事故起訴本身不需要做傷殘鑒定,但是涉及到賠償事宜雙方又無法協商一致的則需要進行傷殘鑒定。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交通事故一定要做傷殘鑒定嗎
需要做傷殘鑒定的,傷殘鑒定以后才可以根據鑒定的結果具體確定賠償的數額。下面是傷殘鑒定的一些知識供參考:第一,交通事故受傷傷殘鑒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后進行。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所認可的損傷后病理變化經臨床治療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并維持穩定的時期。從鑒定機構的經驗性判斷鑒定時間來看,頭部傷害一般要六個月以后,其他部位傷害一般要三個月以后才能進行。第二,建議當事人選擇在當地人民法院備案的具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來鑒定。這樣鑒定結果才能被司法機關認可。第三,一般鑒定機構不接受個人委托,所以當事人可以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律師事務所來委托鑒定,也可以起訴到法院后由雙方共同申請由法院委托鑒定。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單方委托鑒定后一方不認可鑒定結果的情況,因此訴到法院后申請法院委托鑒定更為妥當。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交通事故訴訟需要傷殘鑒定嗎
交通事故訴訟 中,如果構成傷殘的,才需要傷殘鑒定。否則無需 申請傷殘鑒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 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相關延伸】 問:交通事故能不能報醫保? 答:不一定能用。 發生交通事故 后,一般是肇事者進行賠償,很難用醫保報銷。如果屬于當事人承擔的那部分責任,承擔的醫療費也很難用醫保報銷。如果出現以下這兩種情況,那由醫保報銷部分醫療費:1、第三人應負擔,卻不支付或無法確定第三人,那醫療保險先行支付;2、不屬于基本 醫療保險基金 支付范圍的,醫療保險部門必須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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