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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開車門撞人造成交通事故,車主的責任
根據你就此交通事故提出的問題回答如下:1、電動車駕駛人就此事故不應承擔責任,因為機動車靠邊停車是借用非機動車道,借道方在不妨礙正常通行的電動車通行的情況下才能靠邊停車,機動車靠邊停車時車輪邊緣不能離路肩大于50公分以上,只有機動車停車時輪緣超過了50公分以上電動車才能從其右側經過,所以斷定機動車侵犯了電動車的通行權并引發出了發生事故的機會。電動車搭載乘客屬于違章行為,但是和這起事故沒有因果關系,無論電動車載人或沒載人副駕駛室人員突然開門都會造成右后方的來車或來人躲閃不及。在這起事故中駕駛員存在以下疏忽大意,借道停車沒有觀望右后方的情況,以致留出了右面被超車的空間并且對邊上的人員沒有進行開門應該注意的告知義務,所以機動車駕駛員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2、傷者要求你負責其一日三餐不合理,只有在其住院的情況下才能享受住院伙食補貼而不是全部的伙食費,因為在損害賠償中一定會有誤工費補貼的。3、副駕駛座位上的開門人在此次事故中不應該承擔責任,因為駕駛員沒有把車停在安全、適當的位置、沒有觀望右后方、沒有在開門前進行可能存在的危險進行告知,因此邊上的人開門不當的行為后果應該由駕駛員承擔,開門肇事者只有在案子了結后從道義的角度考慮部分補償一些給駕駛員。4、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賠付問題可以參照你與保險公司簽署的保險合同。
開車門導致的交通事故怎么認定責任
因停靠路邊的車輛突然打開車門導致的交通事故,通常情況下停車開門的司機是需要承擔全責的,作為正常行駛的受害人一方,是不可能推斷該車的車門什么時間打開,而作為司機是在打開車門的時候需要向后觀望,確定沒有行人后才可以開門。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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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開車門導致的交通事故怎么認定責任
乘客開車門導致的 交通事故認定 責任的,一般由車輛駕駛人承擔,乘客有重大過錯的,司機可以向乘客進行追償。一般情況下, 交通事故 的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劃分。 《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 意外事故 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乘客開門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由誰承擔
律師解答乘客開門發生交通事故,若是在機動車道上從機動車左側開門的,乘客應當承擔責任。如果是在車輛違規停車的情況下開車門引發事故的,司機和開車門的人應負全部責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七條乘坐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二)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三)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四)機動車行駛中,不得干擾駕駛,不得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得跳車;(五)乘坐兩輪摩托車應當正向騎坐。
乘客開門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是誰的
1.如果是在車輛違規停車的情況下開車門引發事故的,或是在車輛還沒有停穩就開車門引發事故的,司機和開車門的人應負全部責任。
2.營運車輛停車下客前和過程中,駕駛人都有確保安全和提醒的義務。如果未履行義務,駕駛人需要承擔主要責任。同時開車門乘客也有一定的觀察周邊環境的義務。如果因開車門不慎傷人,乘客也需承擔一定責任。
3.若有不顧駕駛人勸阻強行開門發生意外的,乘客承擔主要責任。
4.如果車輛并未違規,且駕駛人和乘客都做到了其義務,可開車門時還是發生意外了,作為一起交通事故,還應該明確另一方承擔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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