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認定)
非法占有罪立案標準
非法占有罪既不是一個規范的罪名,也不是《刑法》規定的獨立罪名。根據刑法規定,狹義上的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犯罪包括侵占罪和職務侵占罪。實施職務侵占行為,數額在五千至一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應當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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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占有
1、所謂非法占有是指行為人實施犯罪行為時客觀上對財物的實際非法控制狀態和主觀上企圖通過危害行為達到對財物實際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為人對財物的永久控制
2、非法占有目的的概念從字面上理解,非法占有是指無合法根據取得、控制他人財物.而“目的”乃是動機所趨向的結果
3、從民法意義上說,所謂的“非法占有”,也就是指非依法律依據對他人的財物實施控制和管領的狀態.這一對非法占有的理解有以下特點:(1)對“非法占有”一詞是從靜態意義上理解,主要考慮的是對已經發生了非法行為如何進行救濟
4、非法占有是指沒有法律根據的占用如侵占、哄搶、私分、截留、回扣、貪污、受賄、騙取而占有公私財產等.以上四點必須同時具備才可以認定律師的賠償責任
5、非法占有是指沒有法律依據又未取得所有人許可而由非所有人占有所有人的財產,即非法地行使占有權能,包括善意的非法占有和惡意的非法占有
6、而“非法占有”是指沒有法律根據地占有他人的財物1.如果根據法學上的這種通常理解本文論及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可以理解為:以非法取得對他人財物的實際控制為目的
7、‘非法占有’是指行為人獲得對他人財物的實際控制,而不能是其他含義”.[3]“實際控制被騙財物,并非指財物一定就在行為人手中,而只要該行為人能夠支配處理即可”
8、第二它的有形資產的使用如教室、實驗室等均是挖掘了學校現有的潛力用并非市場成本價格進行了合理使用(按市場規則應稱為非法占有)

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怎么定罪
非法占有他人財產可能構成侵占罪,侵占罪的概念可表述為: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者交出的行為。由此可見,這里的侵占是從狹義上理解的,它是指盜竊、詐騙、貪污、搶奪之外的侵犯財產的一種特定犯罪行為方式。
非法侵占他們財產罪的構成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侵占罪的客體是私有財產所有權,具體說是行為人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財產的所有權或脫離物主占有的他人財產所有權。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拒不交出的行為。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占有的財物為他人合法所有,自己按法律或依約定有義務將該財物交還他人(財物所有人),但故意拒不交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非法占有怎么界定
占有財物只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合法可以占有的,另一種則是非法占有的。凡不是合法可以占有的,都屬于非法占有。非法占有認定如下: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后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
非法占有為目的是指行為人非法取得、控制他人財物,一般出現在財產犯罪和部分職務犯罪當中,例如盜竊罪、搶劫罪,甚至是挪用公款罪進行非法活動等罪中。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屬于自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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