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民法典(細說民法典)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什么的職責
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在被繼承之前,很可能處于一種不穩定的狀態。比如無人管理或者被故意侵占等,使原本應當獲得遺產的繼承人、債權人、受遺贈人的利益遭受損害,并進一步引發多項遺產糾紛,甚至需要法院介入解決問題。
據此,《民法典》繼承編新增遺產管理人制度,由遺產管理人負責打理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使得我們的財產能夠依法有序傳承。
那么哪些人可以成為遺產管理人?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哪些職責呢?我們來聊聊這些問題。
一、誰可以成為遺產管理人?
1、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通常來講,遺囑執行人是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定的人選。
2、如果沒有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一位遺產管理人。
3、多位繼承人之間沒有推選遺產管理人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
4、如果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都放棄繼承遺產,則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5、按照上述規則仍無法確定遺產管理人,產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也可以依據《民法典》第1146條的規定,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
二、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哪些職責?
根據《民法典》第1147條的規定,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此外法律規定,當遺產管理人在管理遺產的過程中未盡職盡責,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對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利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對于該種責任,我們可舉例來看。如被繼承人去世后留下了一件價值不菲的古董,如果遺產管理人因保管不當存在重大過失,致使該古董毀損嚴重貶值的,遺產管理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再如被繼承人去世時留有30萬元的股票,遺產管理人接手后,因繼承人之間始終沒有協商好遺產分割問題,期間股票市值跌至20萬元,此時遺產管理人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因為股票漲跌是市場現象,遺產管理人不存在過錯問題,因此無須擔責。
三、遺產管理人可以獲得報酬嗎?
遺產管理人在管理遺產的過程中,也付出了勞動,應當取得相應的報酬,這符合《民法典》對公平原則的法律要求。據此,《民法典》繼承編第1149條規定,遺產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獲得報酬。
那么,遺產管理人的報酬如何確定呢?主要有以下幾種考量:
1、若遺囑中對遺囑執行人的報酬有規定的,一般優先按照遺囑的內容確定報酬;
2、遺囑未確定報酬,則按照被繼承人與遺產管理人的約定確定報酬,沒有相關約定的,遺產管理人可以與繼承人協商確定報酬;
3、遺產管理人與繼承人協商不成的,可由法院確定遺產管理人的報酬方案,并結合案件復雜性、管理人的實際貢獻、管理人承擔的責任和風險、被繼承人住所地實際收入水平等因素進行調整;
4、遺產管理人的報酬應從遺產中優先支付。
給孩子講《民法典》(二)
? ? ? ? “媽媽,您上次給我講了《民法典》產生的來龍去脈。但是我忘記問您,《民法典》的作用了?您能給我講講嗎?”小朋友還在思考。
? ? ? ? “大寶,你對《民法典》上癮了呀?太好了!媽媽跟你說說,我說的不一定對,你也可以談你的想法”老母親又一次開始普法的道路。
? ? ? ? “孩子,你要知道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未必就一定需要一部民法典。但是,當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決定要編撰一部民法典時,一定是代表著這個國家、民族做了一項重大的決定。什么重大的決定呢?就是要通過民法典的編撰,表達國家、民族對人類所面對的一系列基本問題的看法。你仔細想想,人類所面對的一系列基本問題,主要有哪些問題?”
? ? ? ? “那有很多問題啊,好像到處都是問題呀”小朋友答到。
? ? ? ? “對!例如說,如何看待人的問題?如何看待家的問題?如何看待社會的問題,如何看待國家的問題?如何看待人類的問題?如何看待自然的問題?這就是人類所面對的基本問題。編纂民法典,要表達我們國家和民族對這些基本問題的看法。所以人們經常講說,民法典包含著一個民族的精神密碼,民法更能代表著一個民族的文明程度。”
? ? ? ? ? “媽媽,你能給我舉個例子嗎?就是關于民法典的例子?”
? ? ? ? “好吧,我去網上找一個,給你講講。你看這個啊,2000年5月11號,大概凌晨1點多,夜深人靜,但是有兩個人沒睡覺。他們在重慶一條馬路上邊在吵架,事后警方調查查明兩個人吵什么呢?一個人是搞經營的,另外一個人是跑運輸的,跑運輸的給搞經營的多次運送貨物,結果搞經營的欠人家跑運輸的運費賴著不交,人家上門討債來了,兩個人為這個事情就吵的不可開交。他們吵架的地方,旁邊就是這兩棟居民樓,吵架中間搞經營的那一位也是附近的居民,兩棟居民樓的居民就被他倆吵的睡不著覺。居民樓里邊有認識聊天中間搞經營著一位的,就勸他們說時間不早了,該回家去睡覺去了。但是這兩位還在這個地方吵,后來這兩棟居民樓里邊就開始有居民對他倆就不客氣了,就開始罵他們。但是這兩位還是在這個地方吵。后來忍無可忍,從這兩棟居民樓中間,搞不清楚是從誰家就飛了一個煙灰缸出來。關于煙灰缸的重量,說法不一,有說三斤的有說6斤的。總之這個煙灰缸挺重的。煙灰缸飛出來之后,直接就砸到搞經營的人的腦袋上,當場就把它給砸倒了。砸倒之后,另一位趕緊就打電話報警。兩棟居民樓的居民本來就沒休息好,然后他被砸倒之后報警。報警的時候就大呼小叫,把兩棟居民樓很多居民都吸引過來了。跑出來之后,居民這個拿著煙灰缸看看,那個拿著煙灰缸看看,最后就把現場給破壞了。后來重慶警方到了現場之后怎么查煙灰缸?都查不出來是誰家扔的。問被砸的這一位說你覺得這兩棟居民樓誰家有可能扔煙灰缸?被砸的這一位說,說平時我忙著做生意,不太注意團結群眾。
? ? ? ? 所以跟這兩棟居民樓有好多戶的關系都不是太好。你要說究竟誰家最有可能扔,他說我覺得不止一家,好多家都有可能。被砸的這一位,后來到醫院中間縫了好多針,光醫療費和各種費用算下來,就花了17萬多。而且關鍵是被砸以后還產生了嚴重的后遺癥,今年兩會期間有記者就又想起來這個案件了,專門跑到重慶去采訪。采訪的時候被砸的這一位他的妻子就告訴記者說,說你不要采訪他,你采訪他,他什么都說不清楚,你就問我就行了。他妻子就告訴記者說,說自從我們家先生被砸之后,我們家的生活就一落千丈。而且你想給他好好聊聊天都沒法聊,因為他說話前言不搭后語。那就是被砸的還是很嚴重的?找不到誰家扔的煙灰缸怎么辦呢?后來被砸的受害人就把兩棟居民樓他認為平時都是可能有砸自己這種心思的,告到法院去之后,法院對這個案件還是很重視的,認真對案件進行審理,然后還做了很細致的調查,這24戶中有22戶怎么都排除不了,證明不了說我們家就沒人用過煙灰缸。所以一審法院就作出判決22戶,每一戶都向受害人承擔8100多塊錢的損害賠償金。為什么8100多呢?因為8100多乘以22正好就是17萬多。這個判決出來之后,22戶就不干了。說這不是寧可錯殺三千也不放過一個嗎?說就飛了一個煙灰缸出來,又不是飛22個煙灰缸出來,你憑什么讓我們22戶都承擔責任?后來這22戶就上訴,二審法院想不出來更好的解決辦法,最后就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媒體就把這個案件給報道出來了,報道出來之后,就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和激烈爭議。這是重慶的案件。
? ? ? 大寶你想想,是不是同樣的案件,類似的案件,卻沒有能夠得到類似的處理?這對法治來講是非常大的傷害。
? ? ? ? “媽媽,那怎么辦呢?應該怎么處理呢?”
? ? ? ? “這就是我們頒布《民法典》的意義所在啊?你自己先想想。媽媽先去把今天的《管理學》作業做了,要不我S老師該吵我了!”。

結合以上材料并聯系自身實際,談談民法典將如何影響我們的生活
民法典的意義?
《民法典》這名字聽起來非常高大上,我們可以類比法國的《拿破侖法典》。凡是跟「法典」二字扯上關系的,都是非常經典,會被廣為流傳的。
在一個法治國家里,如果憲法是限制公權力的鐵鎖鏈,民法就是保護私權利的金鐘罩。人首先要活著,之后才是發展教育等權利。而民法典就是保障公民活著的最基本的法律。所以在法治國家里,民法典的意義不亞于憲法,甚至高于憲法。
在《民法典》還未出臺之前,我們通過各行各業相關的法律去了解作為公民的權利。而《民法典》的出臺意味著后續我們所有的公民權利,都將集中到《民法典》中,這對于普法教育非常有推進作用。
對于沒有接受過法學、法律教育的普通人來說,想搞清楚這些法律都是什么玩意太難了。今年兩會之后,以上諸法全部廢止,只保留一部《民法典》。老百姓只需要認一部法,這更適合當今國民的認知水平。
與我有何關系?
《民法典》雖說是九部法律的合集,但是對它們進行了一些修正,使其更加適合當前的社會現實。樹義簡單梳理了對我們有影響的幾個發條,跟大家聊聊對我們生活的影響。
見義勇為免責
扶老奶奶過馬路反被訛,這成為了社會調侃的一個段子了。在《民法典》的第一百八十四條也將自愿救助免責納入了法律體系中,這樣救助他人就沒有心理負擔了。
第一百八十四條 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 的, 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高空拋物可追償
民法典第1254條首先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 高空拋物事件的受害者,往往因找不到拋物人而難以維權。之前施行的侵權責任法第 87 條規定,對于找不到拋物人的情形,全樓業主共同承擔賠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 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 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 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而今,剛出臺的民法典侵權責任編,進一步規定了高空拋物的法律責任,新增了 「建筑物使用人在賠償后可追償」 的條款,并明確了物管機構需履行防范義務、公安等機關負有調查義務等。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 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 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 查清責任人。
小孩游戲充錢無效
《民法典(草案)》明確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給游戲充值大額金錢,在法律上相當于與游戲服務提供商簽訂了服務合同,這需要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通俗說,未成年人充值是無效的。假使限制行為能力人超越了他的認知范疇,其監護人就行使相應法定監護職責,可對這份合同進行撤銷。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追認; 但是, 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 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房屋增加居住權
在《民法典》草案的第二編(物權)第三分編(用益物權)第十四章中居住了居住權。其相關條文如下: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 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 使用的用益物權, 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 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 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 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 住宅的位置; (三) 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 居住權期間; (五) 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 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 除外。 設立居住權的, 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 居住權 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 繼承。 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 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 居住權期間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 居住權消滅。 居住權消滅的, 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百七十一條 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 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簡單地說,就是居住權人享有居住在這個房屋的權利。所以對于二手房買賣,需要查詢該房屋是否有設定居住權,否則買了房子住不了也是很麻煩的。
小區廣告收入歸業主
很多小區都會有這樣的情況:樓內大廳、電梯里都是各種各樣的廣告,但小區物業接廣告并未經過業主同意。小區電梯廣告一年能收入多少錢?錢都去哪兒了?這基本成了一筆糊涂賬。
而《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明確規定該部分收益歸業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二條 建設單位、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 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 屬于 業主共有。
禁止高利貸
之前的法律中對于民間借款可能沒有詳細的說明,而在此次的《民法典》中做了一些說明。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 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 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 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 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 交易習慣、 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自然人之間借款的, 視為沒有利息。
可以看到條文中明確規定借款利率不能超過國家規定,而這個規定是多少,要看具體的規定。而為了避免故意抬高利息而不約定,那么就視為沒有利息,避免了太多糾紛。
整治霸座、霸鋪?
民法典草案中,強化了客運合同的內容,同時從立法層面規制和約束「霸座」行為。「霸座」的旅客額外支付費用,增加違法成本,對于「霸座」者制度和心理威懾。為客運公司合法處理霸座行為、拒絕運輸等解決了法律與制度的后顧之憂。
第八百一十五條 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 班次和座位號乘坐。 旅客無票乘坐、 超程乘坐、 越級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 應當補交票款, 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 旅客不支付票款的, 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實名制客運合同的旅客丟失客票的, 可以請求承運人掛失補辦, 承運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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