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如何訴訟要回子女撫養費(如何起訴追討撫養費)
怎樣才能要回撫養費?
對方不支付孩子撫養費,直接撫養孩子一方可以直接通過起訴方式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判決生效后對方仍然不支付的,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即可。不直接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月收入20—30%,如果有兩個以上子女需要撫養的,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
如果對方目前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
起訴的過程也不算太麻煩,根據規定,一審的審理期限一般是6個月內結案,如果是簡易程序的,是3個月內結案;涉及上訴的,二審審理期限是3個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一條 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

協議離婚對方撫養費不給怎么訴訟要回
離婚協議書本身不是法律文書,所以即使對方沒有履行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直接撫養孩子的當事人也不能憑借離婚協議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因此,協議離婚后,對方拒絕支付撫養費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按照離婚協議中關于撫養費的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起訴的具體步驟是:
1、到人民法院立案起訴;
2、人民法院立案審理;
3、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4、對方在判決生效后履行判決書所規定的內容;
5、對方拒不履行判決書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二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第五十五條 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如何通過訴訟追索撫養費
您好,首先向您確認,您希望追索撫養費是源于對方不履行其支付撫養費的義務或是您希望提高撫養費的數額,不同情形的分析如下:
1對方未履行支付撫養費的義務,您可向人民法院要求裁定先予執行,家與家律師提醒您,先予執行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生活或生產經營;(2)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也可能要求您作為申請人提供擔保,如果人民法院要求您提供擔保,您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能駁回申請。
2對方履行了撫養費的義務,但是您需要提高撫養費數額的,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滿足以下情形,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1)原定的撫養費已經不足以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2)實際需要已經超過原定數額;(3)其他的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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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
1.《民法典》第58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2.《民事訴訟法》第109條: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緊急情況需要先予執行的
3.《民事訴訟法》第110條: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4.《民事訴訟法》第111條 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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