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給彩禮家電還用買嗎,有法律規定彩禮支付多少嗎(彩禮錢買家電合理嗎)
結婚彩禮法律規定2021多少錢
2021年,結婚彩禮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多少錢、彩禮是中國的傳統婚嫁習俗,女兒愿意嫁人,男方隨風俗給彩禮,只要雙方商量一致,達成共識。彩禮是兩家商量一致的結果,但是要排除索要天價彩禮的家庭,彩禮要適度。若是以索取對方財物為結婚條件進行買賣婚姻,或以婚姻為手段騙取彩禮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結婚彩禮錢包括什么 哪些東西是必須的
一、結婚彩禮錢簡介
傳統意義上的“結婚彩禮錢”,指新郎一方購買婚房,家具,婚后生活用品,以及各種婚禮儀式花費的錢財。新中國成立后,提倡“結婚不講財”, 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結婚彩禮錢”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成“淡化狀態”。中國改革開放以后,婚姻作為中國人的頭等大事,“結婚彩禮錢”逐漸被中國老百姓重視,受西方婚姻文化的影響,“結婚彩禮錢”由新郎單人承擔改變為新郎和新娘共同承擔,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受之影響,提出:“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結婚彩禮錢是現代中國保留舊時結婚風俗,由男方支付給女方的聘金。法律對于彩禮錢沒有明確規定,可認為屬彩禮范疇。結婚彩禮錢多用于買家具、家電、衣服等等,也可用來支付女方的酒席費用,還有的將彩禮錢直接作為女方嫁妝由其自由支配使用。而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規定:“父母或他人違背男女雙方或一方意愿而強迫包辦婚姻和以索取財物為目的,違反男女雙方或一方意愿而強迫結婚的買賣婚姻,一方要求離婚的,如果婚后雙方沒有建立起感情,應準予離婚”。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意見》第17條的規定:“屬于包辦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離婚時原則上依法收繳。”
二、結婚彩禮錢包括什么
中國改革開放以后,“結婚彩禮錢”,一詞躍然于中國社會婚姻風俗中,在20世紀70年代末,“結婚彩禮錢”主要花費區域是有四大件之稱的“自行車、縫紉機、收音機和手表”,后人沿用“四大件”之說,表達“結婚彩禮錢”的內涵。
70年代
20世紀70年代“四大件”具體包括自行車、縫紉機、收音機和手表。人們也形象地稱其為“蹬蹬、轉轉、聽聽、看看”。
80年代
20世紀80年代“四大件”是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和電風扇。
90年代
20世紀90年代“四大件”是在80年代基礎上稍微有點調整:冰箱、彩電、空調、洗衣機。
00年代
三、不應認定為結婚彩禮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第十條規定了彩禮在一定條件下予以返還的處理原則。在司法解釋中作出這樣明確規定顯然是基于我國鄉村普遍存在的彩禮習俗的現狀,是一種務實性的司法妥協。
由于司法解釋中引用的“彩禮”是一個非法律概念,在處理彩禮糾紛的司法實踐中首先應正確理解把握彩禮的實質涵義。 根據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交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結婚彩禮原則上最高不超過
一、結婚彩禮法律規定不超過6萬是真的嗎?
結婚彩禮本是無可厚非,自古便有“聘金”“聘禮”之說,表達結親之中雙方對于親情和愛情的向往。但是部分地區將近20萬元甚至更高額的禮金給雙方家庭增加了負擔與隔閡,也給即將形成的新家庭帶來巨大的壓力。尤其是如今社會,已婚青年對于自身婚姻經濟貢獻甚小,只能靠父母來為自己購買婚房,汽車還有高額禮金。有時婚后雙方家庭因為禮金矛盾不能很好相處,最終家庭破裂在因為禮金相見與法庭,致使這充滿喜氣的彩頭對簿于公堂。
法律沒有對彩禮進行一個上限的規定,只對彩禮有退回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志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于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二、結婚彩禮返還的限制原則有哪些?
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彩禮返還需要看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消費以及有無過錯責任等。如男女雙方共同生活較短,而且沒有領結婚證,同居關系解除后女方需將彩禮全額返還,雙方如果已經領取了結婚證,離婚時女方需將彩禮酌情返還。“夫妻共同生活時間長短一般以一年為界限,共同生活一年以下可認定為共同生活時間較短。
“彩禮”的表述并非一個規范的法律用語,人民法院審理的彩禮糾紛案件的案由按照有關規定被定為”婚約財產糾紛“.婚前給付彩禮的現象在我國還相當盛行,已經形成了當地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對彩禮返還作出限制性規定,除依照最高的司法解釋外,同時還遵循了以下原則:
1、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在法律的適用上,有這樣一條規則,即”有法依法、沒法依政策、沒政策依習慣“。所以,在彩禮的認定、彩禮的范圍、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彩禮返還的比例等方面,都應當遵循當地的風俗習慣。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3、公平原則。在解決此類糾紛的過程中,應當用雙方之間的利益均衡來判斷是否公平。
綜上所述,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彩禮的金額,也沒有限制。法律既不禁止也不肯定支付彩禮,是否支付彩禮、支付多少完全由當事人決定。法律對彩禮沒有上限,只有彩禮的返還。所以,結婚時是否給彩禮,由雙方協商決定。但是法律意義上講,給彩禮的目的是為了結婚,彩禮依附于婚約,婚約解除,彩禮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據。
男女雙方結婚,女方必須配送家電啥的嗎。給了五萬塊錢彩禮還需要配送
男方給女方五萬彩禮錢,你問是不是女方一定要陪送家電啥的?這個吧要看當地的風俗。也就是隨大流就可以,再一個呢還是要看雙方的經濟條件,或者兩個人商量著來,看看如何把有限的彩禮盡量用到最適用的地方既解決了將來小家庭的實際需求,又能讓外人看過去眼,也能讓男女雙方的親家心理平衡,基本上滿意。。這就是結婚送彩禮的意圖。商量著來。,該大方的時候別過于小氣算計。因為,姑娘嫁到男方,娘家的陪送一定程度上,也能撐姑娘再婆家的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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