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如何辦理(2020個體戶營業執照怎么辦理)
申請個體戶營業執照流程
(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
由于經營主體有個體戶和私營企業之分,所以登記手續也稍有不同。 個體戶開業登記 個體戶開業登記的一般程序為:申請、受理、審批、發執照。
首先,申請人持文件、證明向戶籍所在地或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書和下列證明:經營者身份證明、經營場所證明、上崗證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初步審查,對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當全部審批結束后,申請人繳納一定的登記費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即向申請人頒發營業執照。
(二)到公安局辦理刻章手續,刻章
(三)到銀行開戶 經營者將所擁有的資金存進自己選定的銀行并開設銀行帳戶。
(四)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
1、個體辦證者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到稅務分局領取并填寫《個人稅務登記表》,附帶工商執照副本原件,到“稅務登記”窗口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2、企業辦證者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及企業全國統一代碼證、法人證書及企業公章,到地方稅務局領取填寫《企業稅務登記表》,領取微機編碼及納稅專戶帳號。再帶《企業稅務登記表》及上述附屬資料到市局辦證所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個體戶營業執照辦理流程
辦理個體戶營業執照的流程如下;
1、先申請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
2、領取《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書》,提交文件,申請開業登記;
3、提交所需資料,經核準后就可以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了,一般7個工作日內即可領取。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九條
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依法審查后,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予以注冊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
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個體營業執照怎么辦理
個體營業執照如何辦理
1、辦理正式的營業登記
其開業登記程序為:先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咨詢,就人員、經營范圍、登記主管機關等取得初步意見。再領取、填寫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書,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手續。其次,向登記主管機關提交股東身份證明、委托書等必需的文件、證明。登記主管機關受理后進行審查、核準,10日內作出核準或駁回的決定。 因為私營企業開業登記手續較為繁雜,故應提交的文件也比較多。包括:
(1)申請人身份證明。獨資企業申請人是投資者本人,合伙企業申請人是指合伙人推舉的負責人。
(2)凡是申請開辦私營企業的人員,必須出具居民身份證,并根據自身情況提交如下證件:城鎮待業人員應提交待業證明;個體工商戶應提交營業執照;辭職、退職人員應提交原單位出具的辭職、退職證明;離退休人員應提交離休、退休證;停薪留職的科技人員應提交停薪留職協議書和資格證書;符合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應按規定提交有關證明。沒有領發居民身份證的農村村民應提交戶籍證明。
3)場地使用證明包括:自有私房應提交房產證明;租用房屋、場地應提交房屋場地租賃合同、有關房地產證明及管理部門許可使用證明;使用土地應提交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4)驗資證明。
(5)《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6)應提交公司章程及董事長、董事、監事等任職文件。
(7)開辦合伙企業,需提交合伙人的書面協議。合伙協議應載明以下事項: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地的地點;合伙目的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入伙與退伙,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違約責任等。合伙協議可載明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和合伙人爭議的解決方法。合伙協議須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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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怎么辦理
【法律分析】: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辦理流程:1、申請個體工商戶名稱(不需要名稱字號的此步可省略);2、憑《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到相關部門辦理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經營非許可項目的此步可省略);3、準備好相關材料辦理營業執照。登記機關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應當發給申請人準予個體工商戶登記通知書,并在10日內發給申請人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五條 登記機關可以委托其下屬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簡稱工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
第十四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三)經營場所證明;(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二條 登記機關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應當發給申請人準予個體工商戶登記通知書,并在10日內發給申請人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應當發給申請人個體工商戶登記駁回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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