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合同(審查合同多少錢)
合同審查的要點是什么
第一,審查合同主體。 第二,審查買賣標的物(貨物)的基本情況。 第三,審查標的物的數量和計量方法。 第四,審查標的物的技術標準(含質量要求)。 第五,審查標的物的包裝方式和包裝要求。 第六,產品價格及支付期限、地點和方式及交貨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第七,審查合同中是否約定驗收或者檢驗的標準、方式、日期。 第八,審查是否約定結算方式。 第九,審查 違約責任 及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 第十,審查合同落款、署名、蓋章等方面。 《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合同審查的方法有哪些
1、合同條款的審查。基本的步驟和方法就是合同條款的審查.全面細致地對合同條款逐一審查,這是審查合同的基本方法.但審查應該有重點。有三方面內容必須審查:一看合同的主體,二看合同的標的,三看合同的數量條款。此三者為合同的必備條款.無此三者則合同不能成立.對于特定合同按照特定合同的特點和要求對其必備條款進行審查,查漏補缺。 2、文字審查,合同是文字的游戲,使用規范的語言能夠避免誤會防止爭議的發生。 3、 合法性審查 .主要審查是否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合同的無效 問題。 4、涉他權利審查.合同標的可能涉及他人知識產權或者其他利益,應該進行審查,避免侵權. 5、清潔條款審查.清潔條款的審查很重要.在科技發達的當今社會仿制模仿的技術非常高了,清潔條款對于避免糾紛發生很重要。

審查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
公司合同審查注意事項:
1、對方營業執照的營業范圍;
2、合同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是否對等;
3、合同爭議解決條款;
4、合同落款簽字蓋章;
5、代理人代理權權限問題;
6、建立公司合同多部門聯審制度,最大限度的降低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合同審查的要點有哪些
合同審查 主要審查以下事項: 1、合同主體的審查。審查合同主體時,應重點審查是否具備簽訂及履行合同的資格。 2、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完備。應按照合同的性質,依據相應的法律 法規 的規定對合同條款進行認真審查,確定合同條款有無遺漏,各條款內容是否具體、明確、切實可行。 3、合同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4、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審查。 5、合同內容的合理性審查。 6、審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規范。 7、審查合同簽訂的手續和形式是否完備。 《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合同審查內容的包括哪些
合同的審查的主要內容有:1、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法;2、審查合同內容是否合法;3、審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實性;4、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完備;5、審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規范;6、審查合同簽訂的手續和形式是否完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合同審查要點
第一,審查合同主體,不只是要審查合同主體是否適格。還要看供方有無供貨能力,有無獨立承擔經濟責任。如是審查需方,需看有無付款能力,有無獨立承擔經濟責任能力。注意供需雙方都要核對清楚。
第二,審查買賣標的物(貨物)的基本情況。看是否有產品名稱故意不寫全稱,混淆產品品種;或供方不寫產品牌號和商標,想達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寫產品規格型號,企圖交貨蒙混過關;還有的供方不寫生產廠家,想用價低的檔次差的產品供貨。
所以,在審查時需重點審查是否寫清產品全稱,寫清牌號、商標,寫清、寫全規格、型號、寫清生產廠家。
在審查買賣標的物時,看是否有供方不寫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為了不免費提供,再借機收取配件費用。故需要提醒簽訂者注意:要寫清隨機備品、數量,配件工具、數量。并將上述用品的供應辦法、時間也寫清楚。
第三,審查標的物的數量和計量方法。為避免合同雙方簽訂者對產品數量或計量方法故意約定為本企業的標準或計量方式。應注意產品的數量應以國家統一的標準計量單位表示,沒有統一計量單位的,產品數量的表示方法由雙方確定,但必須具體明確,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計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應對雙方使用的計量方法作出具體解釋,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體包括的產品數量是多少。看是否供方不寫隨機備品或配件工具的數量。防范方法是要寫清隨機備品數量。并將上述用品的供應辦法、時間也寫清楚。
第四,審查標的物的技術標準(含質量要求)。這在買賣合同中存在的陷阱是不寫質量標準;成套產品的,不寫附件的質量標準;看樣訂貨的,不封存樣品。
所以要注意審查時質量標準,是國家標準呢?還是行業標準?亦或企業標準?成套產品的,不但要寫清主件的質量標準,還要寫清附件的質量標準。看樣訂貨的,一定要將樣品封存好,作為驗收的標準。另要注意審查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不但要寫清,而且要寫的科學、合理。如果對產品質量保證的時間寫的不合理,就會造成買方無充足時間審查。
第五,審查標的物的包裝方式和包裝要求。在買賣合同中,會經常出現供方不寫或不寫清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也不寫費用負擔,以達到簡易包裝省錢省力的目的。在審查時就要注意看是否寫清包裝物、包裝標準、包裝標簽的內容等。對包裝物的供應、回收,費用負擔也要寫清楚,以免出現糾紛。對包裝不善引起貨物損壞的責任約定是否清楚等。
第六,產品價格及支付期限、地點和方式及交貨的期限、地點和方式。在買賣合同中不寫單價,逃避物價檢查,并為偷、漏稅創造條件,或需方只寫金額數量,不寫幣種等情況都會發生,不寫清交貨方式,以達到不承擔風險責任的目的,也為糾紛管轄設下埋伏。在審查中要看是否寫清單價,寫清幣種。看是否寫清交貨地點和方式,代辦托運時間及是否寫清運輸工具和運輸路線等。
第七,審查合同中是否約定驗收或者檢驗的標準、方式、日期。在買賣合同中容易存在的陷阱是供方不寫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或將提出異議的期限訂的過短。在審查合同時就要看是否明確規定貨物的驗收辦法,事關供需雙方預期的經濟效益與合作成功與否的大局,也是易發生質量糾紛的地方,必須注意明確訂明。看合同中是否明確載明:驗收的時間;驗收的方式;驗收的標準;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當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哪一級主管產品的質量監督檢查機關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審查是否約定結算方式。在買賣合同中不寫結算方式和期限,或只寫結算方式,不寫結算期限。以達到延長付款期的目的,這是買賣合同常存在的陷阱。這就需要注意審查是否寫清結算的具體方式,寫明結算期限。若是分期付款,還要審查是否寫清每次付款的日期和確切數額。
第九,審查違約責任及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在買賣合同中會存在有可能違約的一方,不寫違約責任,或將違約責任寫得過輕。甚至不寫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選擇有利于自己的合同解決方式和管轄機關。以為己方違約做好鋪墊。這就需要注意是否將違約責任寫具體。最好把對方每項義務不履行的違約責任都分別寫清,以鉗制對方,使其正確、全面履行合同義務。要審查是否寫清解決糾紛的方式,是仲裁、還是訴訟及確定糾紛的管轄地等。
第十,審查合同落款、署名、蓋章等方面。在買賣合同中往往存在不注意寫明簽名人是法人代表,還是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委托代理人。及不蓋公章或蓋的不是公章,用沒有備案的合同章甚至業務章,或蓋上了分公司或公司下屬部門的印章。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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