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偵查技術(刑事偵查技術屬于公安學類嗎)
刑事偵查技術是干嘛的
用處見下面:
偵查是指刑事訴訟中的偵查機關為了查明犯罪事實、抓獲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采用有關強制性措施的活動。所謂“專門調查工作”,是指為完成偵查任務依法進行的訊問、詢問、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或書證、鑒定、通緝等。

學刑事偵查技術專業 好嗎?
學刑事偵查技術專業還是不錯的,可以學習!它是非公安類,屬司法技術類,本科階段稱監獄偵查學,培養掌握刑事偵查基本理論與技術。
從事監獄獄內刑事偵查工作的監獄人民警察。
本專業的目標是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職業素養,信念堅定、執法為民、敢于擔當、清正廉潔,掌握法律基本知識、刑事偵查基本理論和知識,具備刑事案件現場保護與勘查、物證發現提取與保全、案件分析與推理能力,從事監獄及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的高素質實戰型警務人才!
主干課程為獄政管理實務、犯罪心理學基礎、現場勘查技術、偵查措施與手段、痕跡檢驗技術、獄內案件偵查技術、偵查訊問技術、文件檢驗技術等!
就業方面,主要面向監獄及公安機關,在刑事案件(獄內案件)偵查專業技術領域,從
事刑事案件現場保護、勘查、分析和痕跡物證發現、提取、比對、檢驗等工作!
主要職業能力
主要職業能力為:
1.具備良好溝通協調、公文寫作與偵查常用法律文書制作的能力;
2.具備刑事案件現場的保護、勘查與分析能力;
3.具備刑事案件現場痕跡物證的發現、提取、保全能力;
4.具備刑事案件偵查邏輯推理,案情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
5.具備犯罪信息搜集、整理和處理能力;?
6.掌握射擊、擒拿格斗、防暴制敵與汽車駕駛技能。
所以,總體來說學刑事偵查技術專業還是很有發展前途的!
刑事偵查技術專業是文科還是理科
想報考刑事偵查技術專業的同學都很想知道,這個專業是文科還是理科。刑事偵查技術專業屬于專科專業,屬于司法技術類,一般各高校該專業招文科生。
刑事偵查技術專業是文是理?
理論上講,刑事偵查技術專業是 文科專業 。然而,也不排除部分專科院校開設此理科專業,因為有些專業一般情況下是只招文科或者理科,但是不排除特殊情況存在,或許某一年某所學校就比較反常, 文科專業 招理科生,亦或是 理科專業 招文科生。
具體刑事偵查技術專業招文科生還是理科生,考生及家長要以當年個大學 招生計劃 為準,最好是以 志愿填報 時獲得的一手材料為依據,這樣最準確無誤。
刑事偵查技術專業相近專業
刑事偵查技術專業介紹
本專業為監獄、公安、檢察及其他政法部門和社會單位培養輸送熟練掌握法律基本原理,具有一定的偵查保衛的理論知識,能綜合運用各種偵查措施、策略、方法及手段,具備偵查保衛業務能力的應用型高等職業人才。
就業崗位:監獄、公安、檢察、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等部門的偵查工作崗位,以及航空、金融等企事業單位安全保衛工作崗位。
主要課程設置:刑法、刑事訴訟法、犯罪學、刑事偵查、偵查心理、警察行政法、偵查策略與措施、保衛學、現場勘查、刑事技術、警察體育等。
刑事偵查技術與刑事偵查區別
法律分析:刑事偵查技術與刑事偵查區別如下:
1、刑事偵查是指偵查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各種專門調查活動。
2、刑事技術亦稱刑事科學,是偵查機關在刑事偵查活動中,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運用現代科學技術的理論和方法,發現、記錄、提取、識別和鑒定與刑事案件有關的各種物證、書證,為偵查、起訴、審判工作提供線索和證據的各種專門技術的總稱。
3、刑事偵查技術是刑事偵查的手段和措施,為刑事偵查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一百零八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
(一)“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進行的收集證據、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五)“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第一百五十條 公安機關在立案后,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后,對于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按照規定交有關機關執行。追捕被通緝或者批準、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過批準,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
刑事偵查技術現狀
具體如下:
1、隨著人工智能和大數據的興起,傳統刑事偵查技術面臨諸多挑戰和困難,例如,大數據技術的廣泛運用使得一部分傳統偵查技術由原來所處的破案關鍵地位逐漸演變為事后驗證手段。
2、刑事技術的傳統地位也受到撼動,生存空間不斷被擠壓,在實務工作中,出現了“傳統跑不過現代,人力跑不過數據”的現象,還存在新技術運用成效不佳,科研成果轉化遲緩,科技效力打折扣等問題。
3、技術標準建設相對滯后、規范體系不夠完善也影響了刑事技術的發展。
對刑事偵查技術發展趨勢看法
刑事偵查學是研究刑事犯罪分子實施犯罪活動的規律,特點,研究揭露,預防,證實犯罪的策略,方法的一門應用科學。
刑事偵查工作,是刑事偵查部門針對刑事犯罪這一特定對象而進行的一切偵察和調查活動。偵察破案,包括立案,現場勘察,部署偵察計劃,實施偵察活動《各種措施,策略,手段的應用》,輯拿罪犯,偵察詢問,應用刑事技術等直接為偵察破案而進行的一系列活動。
刑事偵察 工作與刑事偵察學的關系是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不斷飛躍的統一的辨證關系。這是因為刑事偵察工作是經驗,是實踐,刑事偵察學是科學的知識體系。
有刑事偵察工作上升到刑事偵察學,想需要經過經驗到理論的抽象,刑事偵察學有以自身的科學理論來指導刑事偵察工作的實踐。
擴展資料:
刑事偵察學的研究對象:
1、研究我國刑事偵察工作的歷史和現狀,不斷探索刑事犯罪活動的規律特點和趨勢。
2、研究同刑事犯罪作斗爭的偵察對策。
3、研究刑事犯罪得逞的主客觀原因,制定預防犯罪措施。
4、研究他國刑事偵察學的理論,經驗和技術,以豐富我國刑事偵察學的內容和提高刑事技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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