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身出戶(凈身出戶是什么意思)
凈身出戶的意思
如果是在婚姻關系中,離婚時一方選擇凈身出戶,即雙方就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了協議,另一方主動放棄所有共同財產,另外一方就可以獲得其放棄的那部分財產。
凈身出戶的協議對二人具有約束力。
雙方能夠就財產分割達成協議的意義還在于在于,可以減少許多矛盾糾紛,維護雙方合法權利,維護社會主義和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凈身出戶是什么意思
導語:凈身出戶是什么意思?因為王寶強事件,又將凈身出戶這個詞擺在了法律的臺面上,這就讓你來了解凈身出戶的含義。
一、凈身出戶是什么意思
凈身出戶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通俗化的說就是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一切錢財,只帶自己的身體走。
二、凈身出戶是否有法律效力
凈身出戶在中國的《婚姻法》里沒有依據。在這個問題上,法律是存在爭議的,目前法律還沒有明文規定這類協議的效力,就目前的司法實踐而言,一般情況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謂的“凈身出戶協議”的。
三、盤點凈身出戶的明星
1、聶遠
新版《西游記》中的唐僧的飾演者聶遠與妻子陽光離婚。聶遠承認自己的確是凈身出戶,雖然離婚了,還是希望能給前妻最后的.照顧:“以前是夫妻,現在是朋友,不管如何,我都還是希望她可以過得好,不想看到她受委屈。”
2、阿SA
阿SA語鄭中基隱婚4年卻無奈遺憾分手,兩人面對對方非常坦然,分手后還是朋友,甚至阿SA連家產都不要,就凈身出戶了。
3、焦恩俊
焦恩俊與前妻離婚后,近幾年工作重心都在內地。他非常的愛兩個女兒,不知是因愛生恨,還是別的原因,前妻卻想盡辦法不讓他見,曾經有一段時間前妻帶著兩個女兒躲了起來,這可急壞了焦恩俊。談到兩個女兒的時候,焦恩俊滿面愁容。他的好友偷偷爆料,“當初離婚他是凈身出戶的,已經很可憐了,關于女兒的事就別再提了。”
4、李光潔
李光潔的前妻郝蕾,是個有名的美女,按理說,兩人的結合應該算是男才女貌,然而,兩人在婚后才發現,性格原來如此格格不入,生活習慣也相差甚遠,無奈之下,李光潔只有選擇離婚,談判離婚時涉及到財產問題雙方一直沒有達成一致,只得通過訴訟來解決,據說李光潔最后還是放棄財產要求,以徹底的“凈身出戶”換回自由身。
5、吳奇隆
吳奇隆與馬雅舒的離婚事件曾在娛樂圈引起轟動,據說是馬雅舒背著吳奇隆與有錢的老外好上了。然而,卻讓人搞不懂的是,應該是馬雅舒的出軌導致了婚姻的破裂,怎么到最后,卻是吳奇隆凈身出戶呢?吳奇隆因此也贏得了好男人的稱號。
法律上有凈身出戶這一說嗎
法律分析:法律上沒有“凈身出戶”的說法,只有“不分或少分”的說法。
婚內一方過錯的,一方寫的保證書自簽字后發生效力,但是若該協議約定一方凈身出戶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若想要一方受到應有的懲罰,雙方可以選擇擬定一個忠誠協議或者財產協議約定財產的歸屬。
凈身出戶,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通俗化的說就是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一切錢財,只帶自己的身體走。
凈身出戶一般多發生在男方入贅女方家庭中,按照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來講,這種要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凈身出戶啥意思包括孩子
凈身出戶是違反約定的一方除了自己的身體,什么都不能帶走。那就首先要對財產的性質或者歸屬進行正確理解。從民法典的規定看:夫妻財產分為個人所有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個人所有財產屬于個人,這無可非議,因此,凈身出戶應該是針對夫妻共同財產部分的處理。
凈身出戶就是離婚后放棄一切錢財,只帶自己的身體走。這樣的協議一般在婚前就已經簽訂,表面看來是對愛情和權益的雙重保障,出軌一方承擔責任,另一方則得到金錢作為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凈身出戶的條件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
法律分析:凈身出戶的條件需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2、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3、夫妻離婚時,協商一致的,可以凈身出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凈身出戶的條件
凈身出戶,一般針對在婚姻中雙方決定離婚的時候,夫妻中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可以得到任何共同財產;簡單的的說就是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一切夫妻共同財產,帶自己的身體離開即可。
凈身出戶發生在男方入贅女方家庭中的情況較多,或者夫妻一方有出軌、背叛等情況,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凈身出戶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但如果出現有一方隱藏、或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制造虛假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針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作少分或不分財產。
此外,法院會考慮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優先原則,進行分割共同財產。即使夫妻雙方簽訂協議約定一方出軌時凈身出戶,一般該協議的法律效力是存在爭議的,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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