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調整了(民法典2021改動)
合同法改成民法典了嗎
法律主觀:
在體例、措辭及內容上進行了部分修改。新增合同的保全, 保證合同 ,保理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 , 合伙合同 ,原 居間合同 改為 中介合同 ;新增準合同編;將司法解釋中的現有規定納入合同編。 《 民法典 》 第四百六十三條本編調整因合同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 收養 、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2021年民法典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通篇貫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眼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對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等作出明確翔實的規定,并規定侵權責任,明確權利受到削弱、減損、侵害時的請求權和救濟權等,體現了對人民權利的充分保障,被譽為“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條 民法所稱的“以上”、“以下”、“以內”、“屆滿”,包括本數;所稱的“不滿”、“超過”、“以外”,不包括本數。
第一千二百六十條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民法典的調整范圍
《民法典》第二條對本法的調整范圍做出了規定,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備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2020年5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編總則第一章基本規定第二條【調整范圍】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民法典對民法通則的修改
民法典對民法通則的修改有:(一)增加綠色原則
《民法典》第九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將綠色原則作為民法的基本原則。
(二)在特定情形下賦予胎兒民事權利能力
根據《民法典》第十六條規定,在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情形下,賦予胎兒民事權利能力,同時明確了胎兒在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賦予胎兒民事權利能力將擴大繼承人的范圍,為在胎兒未出生時對其贈與的行為效力判斷提供了可適用的規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條 【立法目的】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條 【調整范圍】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條 【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修改內容
民法典修改了關于民法總則,包括合同法、物權法、婚姻法、繼承法、擔保法、侵權責任法、收養法等七大法律的部分法律條文,使其更符合當代中國的民情。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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