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民法典(適用民法典典型案例)
民法典的七個特點
民法典的主要特點是:
(1)它是一部典型的資本主義早期的民法典。法典明確表述了個人主義、自由主義的民法原則,闡明了私有財產無限制、契約自由和過失責任三大民法原則的含義,這是與自由競爭經濟條件相適應的。
(2)反映出革命原則和傳統之間的妥協、折衷。法典保持了革命的精神和1789年以來已經實現的許多變革,特別是在保證資本主義經濟關系發展所必要的問題上;但同時又放棄了革命時期采取的激進措施,甚至回到傳統原則。
(3)注重實際運用。法典沒有總則和過多的抽象概念,實際規范簡潔明確;很少有彈性概念,司法機關執行法典時裁量余地不大;法典具體編排不強調科學性和嚴密性,而是從使用方便出發。
(4)語言通俗易懂,形成了言簡意賅的法律文風。
法國民法典是資本主義社會第一部民法典,它開了近代民事法律法典化的先河,它以法律的形式鞏固了法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成果,對促進資本主義的發展起了很大作用,對許多資本主義國家及其殖民地附屬國的民法也有深遠影響,并傳到美洲、非洲和亞洲廣大地區,使民法法系的范圍迅速擴大。
民法典包括
“民法典具體涉及以下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民法典主要內容包括總則、物權、合同、人格、婚姻家庭、繼承和侵版權責任權,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民法典共一千二百六十條款,主要內容包括七大篇。
1、第一編總則,規定了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在民法典中起統領性作用。共分基本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和附則11章、206條。
2、第二編物權編中,規定了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增設了居住權。
3、第三編合同編內容最多,幾乎占了民法典幾乎一半的內容,并且在典型合同中增加了保理合同、物業合同、合伙合同等。
4、第四編人格權編中,對貶損他人名譽權做了詳細的規定,并對保護個人信息隱私嚴格保護。
5、第五編婚姻家庭編中,新增了離婚冷靜期的規定,讓那些沖動離婚的人冷靜三十天。在夫妻共同債務方面作出了新的規定,如果一方借債沒有用于家庭的,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債。
6、第六編繼承編中,對法定繼承的代位繼承進行了規定,對遺囑不再以公證遺囑效力最高,而是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7、第七編侵權責任編中,對網絡侵權、共同侵權、產品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醫療損害責任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人身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民法典包括哪幾部法律
民法典包括的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其中,人格權從民法總則脫離出來,獨立成為民法典中的一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后上述法律法規同時廢止。被同時廢止的九部法律的絕大多數內容及其實質精神,通過全面梳理后,整體性地融入到《民法典》各編條文中,那么民法典主要內容又包括哪7篇呢?
首先,除第一編總則外,在第二編《物權》編中,規定了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增設了居住權。在第三編《合同》編內容最多,幾乎占了《民法典》幾乎一半的內容,并且在典型合同中增加了《保理合同》《物業合同》《合伙合同》。在第四編《人格權》編中,對貶損他人名譽權做了詳細的規定,并對保護個人信息隱私嚴格保護。在第五編《婚姻家庭》編中,新增了離婚冷靜期的規定,讓那些沖動離婚的人冷靜30天。在夫妻共同債務方面作出了新的規定,如果一方借債沒有用于家庭的,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債。在第六編《繼承》編中,對法定繼承的代位繼承進行了規定,對遺囑不再以公證遺囑效力最高,而是以最后的遺囑為準。在第七編《侵權責任》編中,對網絡侵權、共同侵權、產品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醫療損害責任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民法典基本內容
一、民法典包括什么內容(《民法典》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民法典的內容是非常多的,包括七大篇章,分別是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和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條?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二、公民民事權利內容
1、根據民事權利是否以財產利益為內容,民事權利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人身權,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2、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支配權,是指主體對權利客體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權利。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都屬于支配權。
請求權,是指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抗辯權,廣義上是指抗辯請求權或否認他人的權利主張的權利,有的稱為異議權;狹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的權利。
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權利。
3、根據民事權利的效力范圍,民事權利可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
絕對權,又稱對世權,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義務人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權利。物權、知識產權、人身權都為絕對權。
相對權,又稱對人權,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權利,即義務人為特定人的權利。債權為典型的相對權。
4、根據兩項相互關聯的權利之間的關系,民事權利可分為主權利與從權利。
主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不依賴另一權利可獨立存在的權利。
從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權利制約的權利。
5、根據相互間是否有派生關系,民事權利可分為原權利與救濟權。
原權利為基礎權利,是權利性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救濟權是由原權派生的,為在原權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現實危險而發生的權利,是保護性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6、根據權利有無移轉性,民事權利可分為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專屬權,是指無移轉性,權利人一般不能轉讓,也不能依繼承程序轉移的權利。人身權就屬于專屬權。
非專屬權,是指具有轉移性,權利人可以轉讓,也可依繼承程序移轉的權利。財產權多為非專屬權。
民法典規定的典型擔保方式
民法典規定的擔保方式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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