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繼承糾紛調解后遺囑是否有效(遺產繼承調解)
民法典遺囑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遺囑有效期永久。依據法律規定,只要合法的遺囑生效之后,那么它就是一直是有效,因為遺囑生效是在遺囑人死亡之后,如果不具有導致其失效的要件,其一般就不得再撤銷或者變更了。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遺囑的有效期,通常為在遺囑人沒有撤銷、變更之前都是成立的,其有效期從遺囑人死亡之日開始起兩年之內有效。超過兩年就可能喪失勝訴權。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一、遺囑的特點: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逾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4、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5、如果遺囑人沒有事實死亡,而是在具備相關的法律條件下,經利害關系人申請,有人民法院宣告死亡,遺囑在也因此發生法律效力,利害關系人可以處分遺囑人的財產。
二、遺囑處分個人財產:
1、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2、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3、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4、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遺囑繼承房屋調解有效嗎
遺產調解后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如果當事人就調解協議發生爭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對調解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督促當事人履行約定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當事人之間就調解協議的履行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發生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法典規定怎樣判斷遺囑是否合法有效
可通過如下法定條件判斷遺囑是否合法有效:
1、主體條件,即遺囑人應基于真實意思表示立遺囑,且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客體條件,即遺囑所處分的財產須是遺囑人個人合法財產;
3、內容條件,即遺囑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4、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民法典關于遺囑繼承的司法解釋
一、關于總則部分
1.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開始。
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的死亡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
2.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3.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4.承包人死亡時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對承包所投入的資金和所付出的勞動及其增值和孳息,由發包單位或者接續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價、補償,其價額作為遺產。
5.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后,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抵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抗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
6.遺囑繼承人依遺囑取得遺產后,仍有權依繼承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取得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7.不滿六周歲的兒童、精神病患者,可以認定其為無行為能力人。已滿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認定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8.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繼承權、受遺贈權,不得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棄繼承權、受遺贈權。明顯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應認定其代理行為無效。
9.在遺產繼承中,繼承人之間因是否喪失繼承權發生糾紛,訴訟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繼承法第七條的規定,判決確認其是否喪失繼承權。
10.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后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認定。
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不論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均可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11.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均應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12.繼承人有繼承法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列之行為,而被繼承人以遺囑將遺產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的,可確認遺囑無效,并按繼承法第七條的規定處理。
13.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或者遺棄被繼承人的,如以后確有悔改表現,而且被虐待人、被遺棄人生前又表示寬恕,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14.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情節嚴重。
15.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繼承人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16.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內,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17.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斷。
18.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間內,繼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訴訟的權利,應當在繼承開始之日起的20年之內行使,超過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訴訟。
二、關于法定繼承部分
19.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
20.在舊社會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與生母以外的父親的其他配偶之間形成扶養關系的,互有繼承權。
21.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22.收養他人為養孫子女,視為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的,可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3.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系養兄弟姐妹,可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被收養人與其親兄弟姐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24.繼兄弟姐妹之間的繼承權,因繼兄弟姐妹之間的扶養關系而發生。沒有扶養關系的,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兄弟姐妹之間相互繼承了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親兄弟姐妹的遺產。
25.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
人不受輩數的限制。
如何認定遺囑是否有效?
一、如何認定 遺囑 是否有效? 認定遺囑是否有效,要看遺囑是否滿足有效的要件,具體來說: 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繼承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 無效遺囑 。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第二、三、四款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 繼承人 的 繼承權 。 (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 繼承 份額。 (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二、遺囑與遺贈有哪些區別 遺贈與 遺囑繼承 都是通過遺囑方式處分財產,這兩種方式在形式上有許多相似之處,但區別也是很明顯的。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遺囑繼承與遺贈的主要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主體不同。遺囑的繼承人只能是 法定繼承人 中的一個人或是數人(都屬于公民);而受遺贈人是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不限于公民)。 2、主體承擔的義務不同。遺囑的繼承人不僅有權繼承遺產,而且還要負責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 債務 ;而受遺贈人一般不需要承擔清償遺贈人債務的義務,但受遺贈人須在遺贈人的稅款 債務清償 后,才能接受遺贈的財產,如果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受遺贈人無權接受遺贈,但受遺贈人不負有清償的責任。 3、取得遺產的方式不同。遺囑繼承人可以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從而取得財產;而受遺贈人則一般不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是從 遺囑執行人 或遺囑繼承人那里取得遺產。 4、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遺囑繼承人需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不表示放棄的,視為接受;受遺贈人應在指導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視為訪放棄接受遺贈。費用是不要的。如果公證的要交很少的費用。
民法典中法院能否判決遺囑有效
法院是可以判決遺囑有效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有爭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遺囑是否有效,遺囑無《民法典》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是會判決遺囑是有效的,遺囑無效的情形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遺囑的實質要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