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樣把彩禮要回來(離婚怎么把彩禮錢要回來)
離婚如何要回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所以是否可以要回彩禮,應當分情況討論,而分情況的基礎是雙方是否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
一、如果雙方只是舉辦了事實上的婚禮僅是舉辦了事實上的婚禮,但沒有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那么此時雙方其實并不是法定上的夫妻關系,而彩禮在法律性質上可以認定為附條件的贈與行為,該贈與條件是雙方成為合法的夫妻。如果雙方僅是辦理了事實婚禮,并沒有在法律上形成夫妻關系,那么此時等于給付彩禮這一贈與行為的條件并沒有滿足,因此作為彩禮給付方的配偶或配偶的父母,是可以主張撤銷該贈與的,從而達到要回彩禮的目的。但此時雙方并沒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關系,因此其實在本質上并不是離婚。
二、如果雙方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那么此時雙方已經在法律上形成了合法的婚姻關系。那么此時如果離婚,希望滿足以下條件之中的一個,才可以將所給付的彩禮要回來。
第一,雙方雖然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但是雙方在結婚之后沒有共同生活,那么此時若給付彩禮一方提起離婚,該方式可以以此為由,要求對方返還彩禮的。因為彩禮的給付不僅僅是讓雙方在法律上登記結婚,而是要在法律和事實上都形成夫妻關系。如果一方因為個人原因而沒有和另一即給付彩禮一方共同生活,那么此時給付彩條件并沒有完全地達成,此時是可以要求撤銷給付彩禮的贈與行為,而要求對方進行返還的。
第二,如果因為婚前給付彩禮造成給付彩禮一方的生活質量嚴重下降,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那么此時也是可以主張撤銷贈與,將彩禮要回來的。這與《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即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有一脈相承之意思。
離婚怎樣要回彩禮錢
滿足條件可以向法院申請。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 彩禮 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 結婚登記 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 結婚 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 離婚 為條件。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撫養 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 撫養費 。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退彩禮怎么退
離婚,彩禮的退還方式為協商退還或者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結婚后離婚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存在以下情形的,彩禮錢能要回來: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離婚要回彩禮三個條件
? ? ? ?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彩禮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親屬依據習俗向對方(主要指女方)及其親屬給付的錢物。給付彩禮的行為,雖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 ? 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背負債務較多;(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 ? ? ? 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彩禮應當全額返還,僅指既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又未共同生活這種情況。而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卻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即常說的未婚同居,解除后所涉彩禮不應全額返還而應酌情返還,但也可能有不需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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