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嫁妝(民法典嫁妝和彩禮怎么證明)
嫁妝可否是婚前財產
1、《民法典》規定嫁妝若是女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則是屬于婚前財產,否則 屬于共同財產 。 婚前財產包括 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汽車、股權、知識產權等, 婚前財產離婚 時是不能分割的。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 一方的個人財產 :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 一方的財產 ;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規定嫁妝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嫁妝是否屬于共同財產,要分情況討論:根據實踐的總結來看,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為應認定為是贈與行為。所以,若在登記結婚前的陪送嫁妝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若在登記結婚后的陪送嫁妝,女方家人未明確表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這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對該嫁妝有特別的約定,則應依約定來認定財產的權利歸屬。《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睹穹ǖ洹返谝磺Я懔龡l,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民法典規定嫁妝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依照不少傳統的民間習俗,一般百姓通常認為,娘家的陪送只是娘家給予女方的個人財產。如果娘家的“陪嫁”如果是在婚姻期間送出的,應該視為是一種“贈與”行為,所以該財產應該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新婚姻法關于嫁妝的規定是什么
一、新 婚姻法 關于嫁妝的規定是什么? 女方嫁妝屬于女方婚前個人財產。 在司法實踐中,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 婚前財產 ,因此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為 結婚 購置的嫁妝,雖然是在 結婚登記 以后,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 二、 彩禮 是 夫妻共同財產 嗎? 1、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 案件處理 財產分割 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并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 共同財產 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三、彩禮退還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關于彩禮的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如果是索要彩禮錢、首飾錢等,就是違反了《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睹穹ǖ洹芬磺Я憔攀畻l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睋?,“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 事實上,有一部分夫妻就是在先領了 結婚證 以后,沒有舉辦結婚典禮之前女方的家人才開始購辦嫁妝。因為此時嫁妝是屬于夫妻結婚之后的,所以有部分嫁妝也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嫁妝的部分還是要結合具體的案例來進行分析的,大多數的人結了婚以后也基本上都把嫁妝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了。
嫁妝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1、嫁妝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視情況而定:
(1)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后購置并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根據民法典婚姻編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猛螞,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雙方約定為一方所有,或者女方父母明確表示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則屬于女方個人財產;
(2)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并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于一方婚前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枝握埋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怎么分配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配方案如此下:
1、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
2、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3、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4、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皮辯、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離婚時女方的嫁妝算共同財產嗎
離婚 時女方的嫁妝一般不算 共同財產 。但僅限于是在婚前獲得的情形,一般屬于女方個人財產。若是在婚前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嫁妝,除另有約定外,應屬于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 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非專屬性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 的收益; (四) 繼承 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 婚前財產 ;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損害 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 遺囑 或者 贈與合同 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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