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管制刀具可以放在家里嗎)
管制是什么意思
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的刑罰方法
法律分析
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管制并不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適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人身危險性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險性非常大,管制將難以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如果管制期滿,執行機關應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群眾宣布解除管制。將罪犯置于社區內,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對罪犯的行為與心理進行矯正。管制本身不包含剝奪政治權利的內容。如果被管制的犯罪分子需要剝奪政治權利的,應當把剝奪政治權利作為附加刑判處,其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滿,執行機關即應向本人和其所在單位或居住地的群眾宣布解除管制,并且發給本人解除通知書。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同時宣布恢復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九條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三)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四)遵守執行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準。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第四十條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滿,執行機關應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群眾宣布解除管制。

管制和拘役的區別是什么
一、拘役和管制的區別
1、含義與性質不同: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2、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
3、對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適用于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適用于罪行性質輕、危害小、行為人人身危險性較小的犯罪。
4、執行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而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與執行機關】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九條 【被管制罪犯的義務與權利】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四)遵守執行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準。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二、管制和拘役的期限
1、管制規定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超過3年;
2、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超過1年;
3、管制不需要關押;
4、拘役需要關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
5、參加勞動的待遇,判處管制的犯罪人員參與勞動實行同工同酬;
6、參加勞動的待遇,判處拘役參加勞動的酌量發給報酬。
管制與拘役的區別是什么
管制 與 拘役 的區別是: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施勞動的 刑罰 ;而管制是對犯罪人限制其人身自由,不予關押的刑罰。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和群眾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刑法 》第四十一條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 羈押 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管制作為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 數罪并罰 時最高不能超過3年。
管制是指什么
管制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這個刑罰意味著:1)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不剝奪其人身自由。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不羈押在監獄、看守所等執行場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也不離開自己的家庭,不中斷與社會的正常交往。對罪犯不予關押,是管制刑與其他刑罰方法的重要區別。2)被判處管制刑的罪犯須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現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擔任領導職務、外出經商、遷居等自由。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謀生計,在勞動中與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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