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婚姻彩禮的法律規定是什么(結婚騙取彩禮)
女方什么情況算騙婚
一、女方屬于騙婚的情況:
騙婚是指借結婚的名義以騙取對方一定數額的財物的行為。實踐中判斷是否是騙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定:
1、時間上:借結婚騙取錢財的主觀故意發生在結婚之前;
2、行為上:采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后,行為人將財物用于個人揮霍;
3、騙取的財物歸屬上: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者是與被害人有關系的其他人的財產,并非是夫妻共同財產。?
二、一般意義上的女方騙婚常見的表現形式如下,要根據具體的情形來處理:
1、婚前隱瞞疾病、精神病。
法律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撤銷婚姻后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法院會根據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2、婚前隱瞞個人真實情況;
3、故意隱瞞婚史;
4、婚后攜款失蹤、離家出走;
5、婚后與他人同居,轉移夫妻財產;
6、索取獲得彩禮后,無共同生活。一般這種情形如果一方還是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較多的彩禮,則不能按騙婚處理,只是按照習俗給付彩禮,不構成騙婚,
法律規定以下三種情形男方可要求返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后又離婚,期間確未共同生活;
(3)雙方已經離婚,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民法典彩禮錢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民法典對于彩禮并沒有做出相應的規定,但是民法典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彩禮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親屬依據習俗向對方(主要指女方)及其親屬給付的錢物。給付彩禮的行為,雖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彩禮在性質上是屬于“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即“在廣大的農村地區,老百姓操勞多年,傾其所有給付彩禮,是迫于地方習慣做法,為了最終締結婚姻關系,不得已而為之的。這種目的性、現實性、無奈性,都不容否認和忽視。作為給付彩禮的代價中,本身就蘊涵著以對方答應結婚為前提。如果沒有結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時彩禮如仍歸對方所有,與其當初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而且,依據“作為給付彩禮的代價中,本身就蘊涵著以對方答應結婚為前提”這一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彩禮錢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法律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特定條件下 彩禮 可以返還,但是有下列情況的彩禮不會被返還: 1、已經登記 結婚 并 同居 生活的。 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 結婚登記 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對該種情況確定不予返還。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騙婚罪的立案標準都有哪些?什么情況下騙婚罪成立?
我國《刑法》中沒有騙婚罪這個罪名,借婚姻騙取財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范圍,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行為以刑律處理。
如果具有詐騙性質,且詐騙金額在3000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詐騙罪,公安機關應當依法進行立案,追究刑事責任。依據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騙婚罪成立條件是:
1、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4、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騙婚等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什么是騙婚如何認定怎么判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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