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彩禮怎么要回來(給了彩禮怎么要回)
女方不退彩禮怎么強行要回來
一、女方不退彩禮男方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要回。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二、彩禮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及其親屬依據習俗向對方及其親屬給付的錢物。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準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于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于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愿。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于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愿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于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三、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
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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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彩禮怎么要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一方悔婚結婚彩禮怎么辦,結婚彩禮應該返還。
司法實踐中,對于當事人在戀愛中給付的財產能否界定為婚約財產,作為彩禮判決返還,重點應從如下兩個方面進行把握:
1、 界定戀愛中給付財物的性質必須首先界定給付的動機,即是否基于婚約、雙方是否有結婚的合意,還是僅僅系戀愛關系中男女朋友的相互交往。
2、 財物以締結婚姻為目的而給付,則不論接受人是誰,均應認定為婚約財產,應予返還。如若其接受了禮贈,但該禮贈不是為締結婚姻目的給付的,則不應認定為彩禮,不需返還。
結婚的彩禮可以要回來么?
可以要回來的。但是也有一定的條件,比如只是同居了但是沒有到婚姻機關登記結婚的可以收回來。如果女方不愿意歸還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調解。
如果彩禮是贈與給女方,就是女方個人財產;否則,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1993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三)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并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民法典》規定不能買賣婚姻更借婚姻索取財物,如果彩禮是以贈與的形式給女方的,那么就是屬于女方個人財產的,也不屬于其父母親。男女分手只要只要沒有結婚是可以退還彩禮的。
如何保證彩禮能要得回來?
分手彩禮是否能要回來要視情況而定:
1、雙方是否辦理結婚登記,如果沒有辦理,則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沒有在一起生活,如果沒有,那么可以要回彩禮;
3、婚前支付彩禮,并且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在分手后,應當返還彩禮。
一、退還彩禮的注意事項有: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準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于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于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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