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齡補貼通知(失地農民每月補償標準)
退休人員補發工齡補貼
員工工齡工資標準,連續工作滿一年 50元/月;連續工作滿二年 100元/月;連續工作滿三年 150元/月;連續工作滿四年 180元/月;工作每增加一年 工齡工資增加30元/月,十年封頂。
管理人員工齡工資標準,連續工作滿一年的辦公室人員 100元/月;連續工作滿一年b級以上管理人員 100元/月;連續工作滿一年a級以上管理人員 150元/月 ;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助理人員 200元/月 ;連續工作滿一年的項目經理級人員 250元/月;連續工作滿一年的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 300元/月。
工齡工資補發規定
1、按繳費年限補發養老金
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5元/月的養老金;繳費不滿10年的每月增加35元賣念毀;繳費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2、按絕對額補發養老金
月養老金低于30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月養老金在3050元及其以上,低于3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月養中備老金在3550元及其以上,低于4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月養老金在455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退休工齡工資規定:
退休人員高慎可領取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工作工資、特優津貼等。
15年以下工齡2000元,15年工齡2300元,20年工齡2500元,25年工齡2800元,30 年工齡3000元,40年工齡3500。
工齡工資 30元/年 工作工資 按照實際勞動分發?績效工資?按工資的10%分發 特優津貼 全體工人公認的特別優秀工人可獲得。
影響工齡工資的因素有許多,如工齡的長短、單位的實際效益及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所以上述的工齡工資國家規定僅供各位勞動者參考,具體的工齡工資發放標準請以所在單位為準。如果用人單位有拖欠員工工齡工資的話,可以搜集證據后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法規】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四條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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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退休人員工齡補貼一覽表
新的退休規定
1.基本工資工人按照工人資格定:10年工齡2000元,15年工齡2300元,20年工齡2500元,25年工齡2800元,30年工齡3000元,40年工齡3500。(隨國民經濟增長)
2.工齡工資(含工齡):每年30元,隨著工齡增長。工齡工資的實行這不僅是對老工人的照顧問題,更重要的是鼓勵終身從事工人,有利于工人隊伍的建設和工人隊伍的穩定。
3.工作工資:
補貼按照實際按勞取酬原則;主要是鼓勵工人多干活,特別是年輕工人精力充沛,他們多勞動多生產,
并得到應有的報酬,不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對他們的鼓勵。
4、績效工資:月份和年獎金(取代職稱工資)。這部分獎金,只能占工資的10%左右。大家推薦競比實績,每年年獎金,不終身制。每個工人積極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勵工作出成效,優質優得,不僅要激勵多工作,更要激勵勞動人民。
5、特優津貼:全體工人公認的特別優秀工人,無名額限制,縣市以上部門高標準考核認定,象領國務院津貼領縣/市政府津貼,不終身制。主要是對那些在勞動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廣,可根據影響范圍的大小確定等級,或者說是以國家及,省級,地市、縣確定不同的標準,使那些有才華的工人得到應有的報酬,真正起到激勵作用。
6、工人的退休金:按工齡,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類推工齡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參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參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齡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級工,中級工,還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務員也要不分職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樣。三年以內執行完成-。
7、養老保險:一般要交滿15年,到退休的時候才能終生享受養老金,所以想拿養老金的人請務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開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齡交養老保險不滿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時候國家會把你個人帳戶上存的8%的養老金全部退給你。那單位給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國家把單位為你交的21%的錢全部劃到國家的養老統籌基金里了。

退休工齡一次性補貼國家最新規定
【法律分析】:退休工齡一次性補貼標準如下:1、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2、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3、退休費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退休條件如下: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第五條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標準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符合第四條(一)項或(二)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 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 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參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符合第四條第(三)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準,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準發給。退休費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離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應當與在職去世的干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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