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二級是什么概念(輕傷二級是什么概念啊)
怎樣才算輕傷二級
輕傷二級是輕傷程度中最輕的,較接近于輕微傷。根據法律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的,有期徒刑為六個月;傷情介于輕傷和重傷之間的,有期徒刑為一年。
【法律分析】
輕傷二級的判定是指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其具體的處罰是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對于輕傷二級的傷情鑒定應該根據上述標準進行鑒定和處理。構成輕傷二級,涉嫌故意傷害罪,要負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好,積極賠償,與受害人雙方和解并取得諒解書,法院可以判處緩刑。當然,雙方協商的話,那就看對方的要求了,賠償問題只要能達成合意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司法鑒定輕傷二級是什么?
;???輕傷二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并發癥,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容貌。????根據人體損害鑒定標準,法醫鑒定為準,一級嚴重一些,二級輕一些,都是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如鑒定為輕傷或者重傷,行為人則構成犯罪,依據《刑法》將追究其刑事責任。量刑標準為,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傷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傷殘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鑒定結果是輕微傷的,可以做治安處罰。就法醫鑒定而言,當然是輕傷一級比輕傷二級重。????但是,就民事賠償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而言,輕傷一級或輕傷二級是沒有區別的,因為審判實務確定和判決賠償標準的依據,即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并沒有區分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更沒有確立不同的賠償標準。而《刑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在規定傷害罪的刑事責任時,也沒有將輕傷區分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也并沒有規定不同的量刑標準。原有的《人體重傷鑒定標準》、《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并沒有將重傷分為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輕傷分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而新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對重傷和輕傷做進一步的細化區分,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強人身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化、規范化工作,例如在法醫鑒定中處理傷病關系時有這樣細致的區別,就可以妥善處理好在舊的鑒定標準下難以解決的一些問題:損傷與既往傷/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當的,應依據本標準相應條款適度降低損傷程度等級,即等級為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的,可視具體情況鑒定為輕傷一級或者輕傷二級,等級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的,均鑒定為輕微傷。經過鑒定身體組織、器官損傷忖度達到輕傷二級的,實施行為的人除需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外,還需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對于拒不支付相應的賠償金的,由司法機關的相關部門責令其支付。
什么是輕傷二級?
輕傷二級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
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起的并發癥,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容貌
輕傷二級怎么判定?
輕傷二級屬于情節犯罪情節較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 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什么是輕傷二級如何量刑
什么是輕傷二級如何量刑
什么是輕傷二級如何量刑,致使他人導致輕傷的,一般都是劃分為故意傷害罪,我國的法律對于這樣的事件是非常看重的,那么下面就為大家分享什么是輕傷二級如何量刑。
什么是輕傷二級如何量刑1
一、輕傷二級量刑標準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二級”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符合條件的,最低可以處緩刑。
2、《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輕傷標準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致人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等費用;損傷達到傷殘等級的,還需要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
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后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后引起的并發癥和后遺癥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什么是輕傷二級如何量刑2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于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故意傷害行為必須致受害人輕傷以上后果,才構成故意傷害罪,理由是:
第一,雖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未對具體的傷害后果作出規定,但第二款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嚴重殘疾等傷害后果的刑事處罰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因此,根據傷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罰的輕重成正比的邏輯,可以認為第一款所規定的刑罰就是對應輕傷這種危害結果的。
第二,根據《刑法》第十三條的但書規定,危害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若故意傷害行為僅造成被受害人輕微傷,則其行為應屬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能認為是犯罪。
第三,司法實踐中對人體傷情進行法醫學鑒定的量化標準是《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鑒定標準》。在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時,用《人體重傷鑒定標準》來解決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問題,而在適用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時,應用《人體輕傷鑒定標準》來解決定罪問題,即傷害后果達到什么程度才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章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什么是輕傷二級如何量刑3
一、二級輕傷鑒定標準及量刑規定是什么?
輕傷二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2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10.0cm2以上。
c、帽狀腱膜下血腫范圍50.0cm2以上。
d、顱骨骨折。
e、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f、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
公民在遭受到人身損害的時候,對于行兇者可以處以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管制。對于致人重傷的,可以處10年下或者是3人以上的有期徒刑。因為二級輕傷并不算致人重傷,所以人們法院在審理的時候,會對行兇者處以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二、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罪:
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受到了侵害,被他人用暴力或者是脅迫的方式進行非法拘禁。可以處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管制。對于在拘禁期間對公民實施毆打,侮辱情節的,可以加重處罰。
致人重傷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10年以下或者是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在拘禁的期間,是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所以存在一定的暴力和威脅的.方式,根據對公民身體造成的損害,也可以使用于此條的法律;
但是我們也要了解并不是說造成了二級輕傷,加害者就一定會被人民法院判決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人民法院在判決的時候,會各方面綜合考慮。如果加害者有下列的行為之一的,那么人民法院在量刑的時候,會從輕處罰也有緩刑的可能:
1、加害者在發生了傷害他人的時候,對被害者進行了一個財產或者是物品上的補償;
2、取得被害者的諒解;
3、在致他人二級輕傷之后,加害者是否是去警察局自首;
4、加害者在致人損害的過程中,有出現了立功的情節。
在傷殘等級上面的認定,有分為一級輕傷和二級輕傷,人民法院在判決的時候,二級的輕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商檢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說明,致人1人輕傷的,判決有期徒刑的時間可以為6個月到1年半。
當代的社會對于公民遭受到他人的身體威脅之后,是可以要求對方進行民事賠償和進行刑事責任承擔。按照故意傷害罪來進行判斷,但是必須要達到輕傷以上的后果。一般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輕傷二級標準
輕傷二級的立案標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的,應該予以立案追究。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_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_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條_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_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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