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醫生強奸病人的信息
求律師快答醫生和精神病人發生不正常關系醫生個犯法
您好!如果確有證據證明醫生和精神病人發生了性關系,且該精神病人是在發病期間,醫生的行為涉嫌強奸罪。1984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當前辦理強奸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簡稱《1984解答》)在“怎樣認定強奸罪?”規定:強奸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交的行為。明知婦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癡呆者(程度嚴重的)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應以強奸罪論處。與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發病期間發生性行為,婦女本人同意的,不構成強奸罪。在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時,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好壞來劃分。強行與作風不好的婦女發生性行為的,也應定強奸罪。認定強奸罪不能以被害婦女有無反抗表示作為必要條件。對婦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顯的,要具體分析,精心區別。謝謝閱讀!

醫生手術室里強奸病人被抓住他以后還能當醫生嗎
可以。
根據 執業醫師法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
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
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病人被醫生強奸,趁對方買安全套時逃出,醫生犯什么罪?
“我乳腺增生,他是個醫生,在幫我按摩的時候強奸了我,我是趁他去買小雨傘的時候才逃出來的!”男醫生趁病人睡著,不知反抗的狀態下,故意與其發生關系,這樣的行為是具有與暴力、脅迫相同的強制性質,因此應當按照強奸罪定罪處罰。
醫生被指侵犯病人
碩士畢業的劉某在瀏陽市中醫院做醫生,同時,劉某自己也開了一家養生會所。女學生小美有乳腺增生的毛病,于是來到劉某的養生會所進行按摩治療。劉某在給女學生小美的乳腺按摩,漸漸的劉某起了色心,竟然開始撫摸起小美,意圖與小美發生關系。后劉某關上了房間的門,然后無下限的問小美是否愿意與自己發生關系?小美搖搖頭表示拒絕,但劉某此時已經上頭,強行與小美發生了關系。
言語挑逗
關系發生過程中,劉某害怕小美會懷孕,于是便出去買小雨傘,而小美趁著此時,便逃離了,然后報案了,而劉某也因涉嫌強奸罪被抓獲。詳細揣摩本案事實,你見過強奸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停下來去買小雨傘的嗎?所以關于本案,劉某是否是違背小美的意志,強行與其發生關系?而小美是否有反抗?這需要在揣摩揣摩。
本案中,劉某是醫生,小美是一位涉世未深的女學生,兩人是醫患關系而非其他親密關系。小美接受劉某的按摩治療,可能正因為是這種接觸性的按摩治療,所以小美一開始認為這是醫療行為,所以才并沒有強烈的反抗。
構成強奸
當劉某詢問是否能與其發生關系時,小美已經表示拒絕,故綜上上述情況,可見劉某之行為屬于違背婦女意志的強奸行為。不管怎么說,身為醫生,在治療的過程中,對自己的患者做這樣惡劣的事情,沒有醫德,毫無底線。據悉,劉某在賠償小美13.8萬后,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遼寧一女醫生被男病人強奸,賠償5萬獲得諒解,你能理解嗎?
每個人都有選擇的權利,更何況是事情發生在她自己身上,做出怎么樣的選擇,諒解與否?終究還是她說了算,所以還是能夠理解的!
事件梳理
2019年12月17日晚上,32歲的張某(遼寧鞍山人)到當地一家診所看病,當時診所里面坐診的是一位女醫生,整個診所也只有張某和女醫生兩個人。
然而,張某突然的將診所門反鎖,對女醫生實施了不法侵害,隨即直接趁機逃走,這一事件曝光之后,引起了眾人的關注,議論不絕!事情發生之后,女醫生直接選擇報案,警方對于現場的證據進行提取和DNA鑒定,證實了他們之間發生過不正當的關系,并且還導致女醫生受傷。
僅僅兩天過后,也就是2019年12月19日,張某就被警方抓獲,在歸案之后,張某積極賠償女醫生五萬元,并且取得了女醫生的諒解。最終在今年七月份,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事件本質
關于女醫生選擇諒解一說,有人支持,有人反對,有人理解,有人不理解,這都大有人在。這其中涉及到醫患關系、婦女的自身合法權益維護、對于犯罪的懲罰等等問題,涉及到的點著實很多。
但是我們要知道女醫生的諒解,在一定程度上就減輕了張某處罰的力度。如果經過諒解,自愿達成和解協議的,甚至還可以免于處罰。由此可見,張某的家屬應該是給女醫生這邊做足了思想工作,才會讓她選擇諒解。
照理來說,自身遭受了不法侵害,不是錢能夠衡量的問題!面對這樣的問題有人接受賠償,選擇諒解,我們也沒有必要去抨擊她,因為這件事情是發生在她自己身上,而不是她的家屬身上,女醫生的確有權利做出自己的選擇。
其實最后這樣的結果也讓我感到大吃一驚,照理來說是不應該接受這樣的賠償,無論如何都要讓犯罪人員受到法律的嚴懲,難道接受5萬元錢賠償,就能夠讓心理釋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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