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財產保全只要提供擔保無需任何證據嗎(訴前財產保全可以不提供擔保嗎)
離婚財產受理保全?
第一,受理離婚案件過程中,原告起訴之前,對方轉移財產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受訴之前決定執行財產保全的,會立即執行。此為緊急措施。第二,原告方,應在采取財產保全的緊急措施后,15日內,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否則法院會解除財產保全。第三,提請財產保全一方,應當提供財產擔保。否則法院可能會不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第四,必須有證據證明對方有轉移財產的行為,否則提請財產保全一方應對采取財產保全過程中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第五,婚姻法司法解釋中,對于離婚時,一方轉移、隱匿、出賣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妄圖在分割財產過程中獲得利益的,在進行財產分割過程中,可以對其不分或者少分。第六,如果離婚后,或者財產分割后,發現對方曾經轉移財產,在搜集證據后,可以在2年的訴訟時效內再次提起訴訟要求從新分割。??????二、如何申請離婚財產保全??1、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必須由申請人提供擔保或交納保證金,并且當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2、處于預防財產損失。只有在訴訟爭議的財產存在毀損、滅失等危險,或者有證據表明被申請人可能采取隱匿、轉移、出賣其財產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職權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3、保全限于爭議財產。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于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作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4、申請的法院。離婚訴前財產保全,由當事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在人民法院采取訴前財產保全后,申請人起訴的,可以向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5、不動產的保全。人民法院對不動產和特定的動產(如車輛、船舶等)進行財產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關財產權證照并通知有關產權登記部門不予辦理該項財產的轉移手續的財產保全措施;必要時,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該項財產。6、法院裁定財產保全。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通過上述資料的介紹,相信大家對“離婚財產保全是什么意思”已經有了具體的認識。在離婚訴訟提交之前,如果發現對方有轉移財產或者隱匿財產等行為,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財產保全,以防自己分割財產的權利受到損失,同時財產保全之后,必須在十五日之內進行訴訟申請,否則財產保全措施自動失效。
離婚財產保全一定要承擔擔保嗎
1、離婚案件的財產保全需要擔保。保全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如果不提供擔保的,法院會裁定駁回其申請。但是如果被申請人也提供擔保的,則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2、《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四條: 利害關系人 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起訴離婚申請財產保全需要些什么條件?
一、 起訴離婚 申請 財產保全 需要些什么條件? 在 離婚 案件中,一方當事人存在惡意轉移、隱藏、揮霍或處分 夫妻共同財產 或個人財產,從而產生危機 子女撫養 、 財產分割 、共同 債務清償 等一系列問題時,在情況緊急、迫在眉睫時,另一方當事人有必要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以根據他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對爭議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 《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條6868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 夫妻共同債務 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國的法律中對訴訟中的財產保全還做了一項特別的規定:“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二、如何申請 離婚財產 保全 1、提供擔保。 人民法院采取 訴訟保全 措施的,必須由申請人提供擔?;蚪患{ 保證金 ,并且當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 2、處于預防財產損失。 只有在訴訟爭議的財產存在毀損、滅失等危險,或者有 證據 表明被申請人可能采取隱匿、轉移、出賣其財產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職權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爭議財產。 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于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作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4、申請的法院。 離婚訴前財產保全,由當事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在人民法院采取訴前財產保全后,申請人起訴的,可以向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 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動產的保全。 人民法院對不動產和特定的動產(如車輛、船舶等)進行財產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關財產權證照并通知有關產權登記部門不予辦理該項財產的轉移手續的財產保全措施;必要時,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該項財產。 6、法院裁定財產保全。 三、怎么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1.轉移財產的情形一般有: 1)轉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轉移一般物品; 4)私自出售房屋; 5)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等 2.惡意負債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虛假的 欠條 ; 2)虛報開支; 3)利用關聯企業負債等。 3.可采取的一般對策: 1)搜集其存折線索,記錄其開戶行,無論對方將款轉入何方,都不會有太大影響,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轉賬記錄,法庭上讓其說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審核其轉款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狀況的線索,必要時請 律師 出面調查,如果對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見存款,法庭上責令其說明收入開支,審查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對于轉移不動產的:既是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無權單方出售轉讓,否則另一方可以主張買賣無效,并追究其擅自處分 共同財產 的法律責任; 4)對于轉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購物發票或其它憑證; 5)對于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和利用關聯企業惡意負債的:因其顯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東利益,可以主張其行為無效; 6)對于制作虛假 債務 的:與 債權人 對質,詢問細節問題,列出提問提綱,審查債務形成時間,必要時做筆跡鑒定,審查債務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7)對于虛報開支的:審查開支憑證,審查真實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時向有關單位調查了解。 在當事人離婚時申請離婚財產保全時應當提供擔保,必須由申請人提供擔保或交納保證金,并且當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條件進行保全。同時,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于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當事人應當全面掌握相關情況。
離婚時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是什么?
一、 離婚 時申請 財產保全 的條件是什么? 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存在惡意轉移、隱藏、揮霍或處分 夫妻共同財產 或個人財產,從而產生危機 子女撫養 、 財產分割 、共同 債務清償 等一系列問題時,在情況緊急、迫在眉睫時,另一方當事人有必要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以根據他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對爭議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國的法律中對 訴訟 中的財產保全還做了一項特別的規定:“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婚姻法 〉的解釋(二)》第28條)。 二、如何申請 離婚財產 保全 1、提供擔保。 人民法院采取 訴訟保全 措施的,必須由申請人提供擔保或交納 保證金 ,并且當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 2、處于預防財產損失。 只有在訴訟爭議的財產存在毀損、滅失等危險,或者有 證據 表明被申請人可能采取隱匿、轉移、出賣其財產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職權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爭議財產。 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于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作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4、申請的法院。 離婚訴前財產保全,由當事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在人民法院采取訴前財產保全后,申請人起訴的,可以向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 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動產的保全。 人民法院對不動產和特定的動產(如車輛、船舶等)進行財產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關財產權證照并通知有關產權登記部門不予辦理該項財產的轉移手續的財產保全措施;必要時,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該項財產。 6、法院裁定財產保全。 三、怎么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1.轉移財產的情形一般有: 1)轉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轉移一般物品; 4)私自出售房屋; 5)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等 2.惡意負債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虛假的 欠條 ; 2)虛報開支; 3)利用關聯企業負債等。 3.可采取的一般對策: 1)搜集其存折線索,記錄其開戶行,無論對方將款轉入何方,都不會有太大影響,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轉賬記錄,法庭上讓其說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審核其轉款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狀況的線索,必要時請 律師 出面調查,如果對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見存款,法庭上責令其說明收入開支,審查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對于轉移不動產的:既是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無權單方出售轉讓,否則另一方可以主張買賣無效,并追究其擅自處分 共同財產 的法律責任; 4)對于轉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購物發票或其它憑證; 5)對于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和利用關聯企業惡意負債的:因其顯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東利益,可以主張其行為無效; 6)對于制作虛假 債務 的:與 債權人 對質,詢問細節問題,列出提問提綱,審查債務形成時間,必要時做筆跡鑒定,審查債務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7)對于虛報開支的:審查開支憑證,審查真實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時向有關單位調查了解。 當男女雙方協商一致并到達規定年齡后,就可以辦理 婚姻登記 手續,如果雙方在婚后出現了感情問題而無法調解時,在協商后也會可以辦理 離婚手續 的,在辦理離婚手續時不僅要將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雙方子啊婚后生育了子女,也是需要將子女的 撫養權 進行分割。

離婚起訴之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1、需要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綜上所述,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經過協商不能辦好離婚手續的,當事人可以走訴訟離婚程序。如果對方在庭審之前轉移隱藏財產,原告可以去辦財產保全,要求法院對離婚財產凍結查封。申請保全需要交納一筆費用,按照財產數額的一定比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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