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人大民法典(民訴法 人大)
民法典規定的新興權利有哪些?
新增權利:
《民法典》第264條:
“集體成員有權查閱、復制相關資料”的規定。
相比于之前制定和生效的:
《村委會組織法》、《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該條賦予村民:
一個更明確的知情權;
一個更有效的監督。
村民將可以主動查閱、復制相關資料,而不是等待公示,這將讓村民化被動為主動。
注意:
該條論述的權利人是指的村集體組織成員,而不是村民,為了方便,本文都將稱之為村民。
村集體組織成員和村民相比:范圍要更小,村集體成員主要是指戶口戶籍在所在村的村民。
換句話說:
基本上如果你戶籍在該村,且人際關系、經濟關系,土地關系也在,那么你就是該村的村集體成員;
如果不是的話,也可以經村集體組織同意后,成為該村,村集體組織成員。
相比于其他法律,規定的村民監督權,民法典規定的該權利有哪些不同?
對于權利監督,首要是知情:
如果你對一件事情,根本什么都不知道,或者這個事情發生后,才告訴一個模糊的內容,讓你事后去監督,去救濟。
這不僅僅耽誤時間,也讓自己權益得不到預先的保護。
村集體組織成員,對于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監督問題。其實在我國《村委會組織法》《物權法》《土地管理法》之中已有規定。
主要規定為:村務公開、重大事項公示:總結如下:
1、《村委會組織法》
一般事項每季度公布一次,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重大事項應當隨時公布,并接受村民的查詢。
村務公開由村委會公開,每季度公布、每月公布,接受村民查詢 ;
2、《土地管理法》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3、《物權法》
村委會依法依章程和村民公約向本集體成員公布集體財產的狀況。
該些規定對于村民來說,關于自身權益的重大事項,可能往往都是在村委會決定后或者已到了分配階段,才知道的。
即便是接受村民查詢。
查詢的意思也是:查看詢問,是只能看,只能問,而不能復制。
要知道,在我國村,實行村民自治,村委會是自治性組織,《村委會組織法》對此也是明確規定,村民會議可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
只有一個備案義務。
這意味著:村民會議對于公開的具體內容、具體數額,都是可以自行規定的,也可以規定查閱方式和查詢流程,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即可。
從以上可以看出
首先不易保留證據。
再次公示內容可能很模糊,需要查詢,但查詢的方式和方法也無規定。
最后可能導致
權利將得不到救濟和村委會也得不到有效監督。
而《民法典》的規定將讓村集體組織成員更方便監督,因其知情權更明確、范圍更大。
查閱和查看、復制。
雖然幾個字的差距,但卻完全不同,更有利于村民實行監督,減少權利被侵害的可能性。
也有利于村民固定證據,事后救濟。
在《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關于征收、征用補償,在總則作出“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和權益和程序征用、征收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與公平、合理的補償”
在分則作出具體性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等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和之前我文章之中提到了宅基地、土地承包經營權三權分置下。
這意味著對于我國的農村,將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在這個政策下,農村土地、鄉村經濟的潛力,將會極大被挖掘開發。
而在這其中對于農民的自治性組織村委會和其的負責人的監督,就尤為重要了。
總結:
在《民法典》生效后,如果你作為集體組織成員,你想得知一下,你們村現在村集體土地被征收情況,你們村的公示時間是下個月末。
你現在可以主動要求查看,而不是以前的依照村約,你需要下個月過來,等待公示。
你現在也可以查閱復制,而不是以前村委會說的只能看看
你現在還可詳細要求查看全部,而不是以前村委會說的只能看看大概
對,這些就是《民法典》賦予的新的權利,更明確的知情權,更有效的監督。
下面為法條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20-01-01)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2018修正)
第二十七條
村民會議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并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備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違反前款規定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第三十條
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 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下列事項,接受村民的監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 (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 (三)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救災救助、補貼補助等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 (四)村民委員會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的情況;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前款規定事項中,一般事項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財務收支情況應當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隨時公布。 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所公布事項的真實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詢。款規定事項中,一般事項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財務收支情況應當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隨時公布。 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所公布事項的真實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詢。
第三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生效)
第六十二條 公布集體財產狀況
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章程、村規民約向本集體成員公布集體財產的狀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章程、村規民約向本集體成員公布集體財產的狀況。集體成員有權查閱、復制相關資料。
第二百六十五條??集體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私分、破壞。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其負責人作出的決定侵害集體成員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集體成員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第一千二百六十條??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的內容。
一、民法典包括什么內容(《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民法典的內容是非常多的,包括七大篇章,分別是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和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二、公民民事權利內容
1、根據民事權利是否以財產利益為內容,民事權利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人身權,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2、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支配權,是指主體對權利客體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權利。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都屬于支配權。
請求權,是指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抗辯權,廣義上是指抗辯請求權或否認他人的權利主張的權利,有的稱為異議權;狹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的權利。
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權利。
3、根據民事權利的效力范圍,民事權利可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
絕對權,又稱對世權,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義務人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權利。物權、知識產權、人身權都為絕對權。
相對權,又稱對人權,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權利,即義務人為特定人的權利。債權為典型的相對權。
4、根據兩項相互關聯的權利之間的關系,民事權利可分為主權利與從權利。
主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不依賴另一權利可獨立存在的權利。
從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權利制約的權利。
5、根據相互間是否有派生關系,民事權利可分為原權利與救濟權。
原權利為基礎權利,是權利性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救濟權是由原權派生的,為在原權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現實危險而發生的權利,是保護性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6、根據權利有無移轉性,民事權利可分為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專屬權,是指無移轉性,權利人一般不能轉讓,也不能依繼承程序轉移的權利。人身權就屬于專屬權。
非專屬權,是指具有轉移性,權利人可以轉讓,也可依繼承程序移轉的權利。財產權多為非專屬權。
民法典頒布時間
01
遷出地戶口登記機關的填寫為: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規定: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戶口登記機關(派出所)是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戶口對于我國的公民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沒有戶口的話我們就會成為黑戶,此時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應當注意相關的戶口的變更以及戶口本的書寫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一千個人里就有一千個哈默萊特,世界上無論如何都無法找到兩片完全相同的樹葉,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意見和看法,對同一件事情,大家也會有不同的評判標準。我的答案或許并不是最為標準,最為正確的,但也希望能給予您一定的幫助,希望得到您的認可,謝謝!
同事祝愿你在今后的生活中平平安安,一帆風順,當遇到困難時,也可以迎難而上,取得成功,如果有什么不懂得問題,還可以繼續詢問,不要覺得不好意思,或者有所顧慮,我們一直都是您最堅定的朋友后臺,現實當中遇到了不法侵害,和不順心的事情也能夠和我詳聊,我們一直提供最為靠譜的司法解答,幫助,遇到困難不要害怕,只要堅持,陽光總在風雨后,困難一定可以度過去,只要你不放棄,一心一意向前尋找出路。
民法典的意義和作用
意義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對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所有民事立法的全面總結,是對我國立法經驗系統梳理,同時也是對我國民事司法工作全面檢驗。可以這樣說,民法典的頒布實施,標志著中國在民事立法方面已經走出了探索階段,正準備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系統性法律規范。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頒布,標志著中國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導向發生重大變化。中國即將進入小康社會,絕對貧困不復存在,現代化的康莊大道就在眼前。總結過去民事立法成果,通過民事立法開辟新的未來,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肩負的神圣使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一個象征,它象征著中國已經實現了第一階段的奮斗目標,中華民族正大踏步地向現代化闊步前進。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頒布,解決了中國社會發展中許多懸而未決的問題。眾所周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建立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之上的,在社會主義公有制條件下,如何建立和諧社會,這是一個需要認真考慮的問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堅決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核心價值理念,把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無上的位置。中國抗擊重大疫情取得階段性成果之后,全國人大即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一個帶有隱喻性質的立法重大事件。它標志著中國的立法機關在如何保護公民權利方面,有了更加真切的認識。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頒布實施,解決了我國民事審判統一化的問題。如何把解決具體現實問題的法律規范編纂成為現代化的法典,形成完整統一的法律制度體系,解決我國司法統一化的問題,這是現代法治社會需要考慮的核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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