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管轄權是什么意思?)
管轄權的法律規定
管轄權的法律規定是相關法律依據,要按照管轄權的法律依據來確定法院的管轄權,管轄權的法律依據,也關系到案件的具體的審理。管轄權的法律規定如下:
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民事案件;
3、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的民事案件。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節 地域管轄
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管轄權是什么意思?
管轄權是指國家對其領土內的一切人、物和所發生的事件,以及對在其領域外的本國人行使管轄的權利。
不過對于管轄權來說管轄權包括以下四個方面:1、屬人管轄權。這是指各國對具有本國國籍的公民實行管轄的權利。
2、屬地管轄權。這是指國家對領域內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發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轄權。
3、保護性管轄權。這是指國家對于外國人在該國領域外侵害該國的國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為有權行使管轄。
4、普遍性管轄權。根據國際法,國家對于國際犯罪,無論犯罪人的國籍如何,也無論他在何處犯罪均有權實行管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九十二條
本解釋所稱的涉外刑事案件是指: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外國人犯罪的或者我國公民侵犯外國人合法權利的刑事案件;
(二)符合刑法第七條、第十條規定情形的我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的案件;
(三)符合刑法第八條、第十條規定情形的外國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
(四)符合刑法第九條規定情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國際條約義務范圍內行使管轄權的案件。
管轄權的規定
管轄權是指國家對其領土內的一切人、物和所發生的事件,以及對在其領域外的本國人行使管轄的權利。一般來說,管轄權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屬人管轄權。這是指各國對具有本國國籍的公民實行管轄的權利。
2、屬地管轄權。這是指國家對領域內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發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轄權。
3、保護性管轄權。這是指國家對于外國人在該國領域外侵害該國的國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為有權行使管轄。
4、普遍性管轄權。根據國際法,國家對于國際犯罪,無論犯罪人的國籍如何,也無論他在何處犯罪均有權實行管轄。
擴展資料
指定管轄是指上級行政機關以決定的方式指定下一級行政機關對某一行政處罰行使管轄權。指定管轄實際上也是賦予行政機關在處罰管轄上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以適應各種錯綜復雜的處罰情況。它對解決目前處罰管轄存在的重復管轄或者空白等問題很有意義。
上級機關指定一級機關對某一處罰行使管轄權,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具有行政行為一般特點,適用行政行為的一般規則,因此,指定應以書面方式進行。按行政行為的程序作出指定的決定。也就說,上級機關行使指定權時,要依法作出指定決定,制作指定決定書。否則,難以分清決定者與被指定者的責任,也使被指定者行使管轄權失去法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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