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債(三角債是什么原理)
三角債是什么意思
企業“三角債”是: 企業之間拖欠貨款所形成的連鎖債務關系。通常由甲企業欠乙企業的債,乙企業欠丙企業的債,丙企業又欠甲企 三角債業的債以及與此類似的債務關系構成。企業之間的資金拖欠,有些是正常的商業信用,不可能完全避免,也不應該強行清理。但若波及面太廣,規模過大,則會嚴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的正常進行,同時也會沖擊銀行信貸計劃的執行。此時,企業應主動清欠,銀行也應積極協助。辦法是推進商業信用票據化,專業銀行對企業的商業票據有選擇地承兌和貼現,中央銀行有選擇地進行再貼現。
“三角債”是人們對企業之間超過托收承付期或約定付款期應當付而未付的拖欠貨款的俗稱。20世紀90年代初,它突然成為中國、俄羅斯、東歐諸國經濟發展中的一個障礙。在中國,“三角債”其實早在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就開始形成,1985年中央政府開始抽緊銀根后,企業賬戶上“應收而未收款”與“應付而未付款”的額度就大幅度上升。到1991―1992年間,“三角債”的規模曾發展到占銀行信貸總額三分之一的地步。
什么是三角債
三角債是人們對企業之間超過托收承付期或約定付款期應當付而未付的拖欠貨款的俗稱,是企業之間拖欠貨款所形成的連鎖債務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三角債能相互抵消嗎
可以協商一致抵消。
“三角債”是人們對企業之間超過托收承付期或約定付款期應當付而未付的拖欠貨款的俗稱,是企業之間拖欠貨款所形成的連鎖債務關系。通常由甲企業欠乙企業的債,乙企業欠丙企業的債丙企業又欠甲企業的債以及與此類似的債務關系構成。是一種無秩的開放的債務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拓展資料】
如何確定三角債的債務關系?
別人欠我們錢,到了還款日期依然不還款,對方常常以第三方欠他錢搪塞我們,這時候我們首先弄明白欠款人說的第三方債務關系是否真的存在,有以下2種因素。如果是欠款人虛構的,那就是欠款人躲債、耍賴的一種手段,因此不用理會他說的別人欠他錢造成還不了款,按照正常債務追討就可以。是否因第三方債務關系造成欠款人無力償還,如果不是這種情況那么別人欠他錢不能成為不還欠款的理由,這時候我們需要證明其有償還能力。排除了以上兩項因素后,那么就真的是因為三角債,這時候我們可以向法院申請代位權。
法院是如何處理三角債的?
甲可以以個人的名義,起訴第三方債務人——丙,請求金額以債務人乙欠甲金額為限。法院會通知乙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甲也必須出示乙與他,丙與乙之間的債務往來證據。個人三角債破解就是行使代位權,行使代位權的關鍵因素是欠款人和第三方的債務必須到期、屬于個人債務,并且他們承認債務的存在,或者需要證明他們之間債務關系的存在。
法院無法解決的三角債如何處置?
現實生活中有很多無法通過法院解決的“三角債”問題,比如彭先生事件,李彥斌已經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三方簽訂的《房地產抵押合同》為行使代位權提供依據,第三方債務人張敏于2017年7月2日消失,導致法院執法難。彭先生迫于無奈,尋求咱們犬神尋找網的幫助,希望可以幫助他找到楊敏,如果誰能提供相關信息,他將懸賞5萬元,做為報酬。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