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立案標準多少年(誹謗罪多久內起訴有效)
誹謗罪立案標準
一、誹謗罪立案標準
1、誹謗罪立案標準如下: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
(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誹謗罪構成的條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2、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3、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想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于敗壞他人名譽。
誹謗罪判幾年
一、誹謗罪判刑標準多少年
1、誹謗罪的判刑標準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不能構成犯罪主體。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誹謗罪立案時間是什么
對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并注明收到日期。
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
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釋明。
第七條 當事人提交的訴狀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內補正。
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的,人民法院決定是否立案的期間,自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計算。
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沒有補正的,退回訴狀并記錄在冊;堅持起訴、自訴的,裁定或者決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經補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決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第八條 對當事人提出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作出以下處理:
對民事、行政起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對刑事自訴,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次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對第三人撤銷之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三十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對執行異議之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間內不能判定起訴、自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先行立案。
因此,如今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應該是在當場就告知對方是否立案。但有特殊情況的話,就需要特殊處理。
誹謗罪立案標準及判刑
立案標準: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如果散布虛假的事實,但并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判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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