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子女撫養權糾紛原告是否必須到庭(撫養權糾紛案件原告一定要出庭嗎)
變更孩子撫養權雙方必須到庭嗎
變更孩子撫養權雙方必須到庭。起訴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的時候是不用都到的,只要能夠提供孩子在另一方撫養期間的不利因素證據以及變更撫養權以后的有利因素證據,法院就應該予以受理。在開庭的時候,對方應該到庭。如果對方因服刑等因素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通過函詢之類的方式征求意見并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起訴要撫養權開庭需要孩子到庭嗎?
起訴要撫養權開庭是否需要孩子到庭,主要看孩子是否滿8周歲,已滿8周歲的,法庭有可能需要孩子出庭,了解孩子更愿意跟隨父親或者母親生活。
我國民法典規定,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變更撫養權需要到男方所在地法院起訴嗎?
變更撫養權需要到男方所在地法院起訴,也可以到男方的戶籍地起訴。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對公民提出了民事訴訟,就需要到男方的戶籍地或者是常住地(常住地是指男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就是需要到對被告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
要變更子女撫養權的糾紛,是需要到被告戶籍地的人民法院進行民事訴松的;如果男方離開了戶籍地,則需要去男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人民法院起訴,前提是需要在男方經常居住的地方的居委會或村委會開一個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當地的人民法院才會立案。女方想要回撫養權,最簡單的方法是可以先和男方協商變更撫養權,這樣可以避免民事訴訟的過程,簡化程序和費用。但是,對方不同意協商,可以先收集證據后向法院請求變更撫養權。法院會支持并更撫養權的情形有以下四種:1、撫養人有患病或是沒有能力撫養子女的;2、有虐待子女行為的,對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的影響;3、孩子八周歲以上,想和另一方生活的,另一方有撫養能力的;4、或是有正當的理由想要變更子女撫養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如女方提出強制離婚,開庭我不能到場,是不是孩子的撫養權就屬于女方
您好,不一定。
首先,如果您確實因為客觀原因無法到庭,可以向法院申請另行開庭。理由正當的,法院一般會考慮另行安排開庭時間。
其次,關于不到庭的后果。
法院會通過傳票方式通知您到庭。如果您確實不愿出庭參加訴訟,可以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決處理。如果您既不愿出庭應訴,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由于撫養權問題必須要雙方當事人到庭,所以法院會再次通過傳票方式通知您到庭。在經兩次傳票傳喚后,您仍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依法拘傳您到庭參加訴訟。
其次,關于撫養權的歸屬。
一般情況下,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根據以往的訴訟經驗,法院在判定孩子撫養權歸屬時考量的主要因素包括父母經濟能力、學歷、孩子原生活環境、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學歷和撫養意愿等多方面因素。總的來說,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長是確定孩子撫養權歸屬的總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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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民事訴訟法》
第65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112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126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147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174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實的原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撫養權糾紛開庭孩子到不到庭
撫養權糾紛開庭后,孩子是否需要到庭,還是要尊重孩子的意愿。如果離婚夫婦的子女已經達到了十周歲以上,父母雙方對該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那么人民法院會聽取夫婦子女的意見,并且孩子還是可以出庭的。但是,如果孩子不想出庭,那么人民法院也不可以勉強孩子出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五條 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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