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建設政策(江西省新農村建設政策)
建設新農村國家有什么政策
政策一:三權分置
實現鄉村振興,關鍵在于深化土地三權分置改革,引導和促進資本向農村農業集中,實現農業生產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和農業產業的結構優化,促進與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切實提升土地產出效益和抗風險能力。
政策二:鄉村振興
我國城鄉發展不平衡,農村發展不充分的現狀亟待解決,具體體現在城鄉居民收入絕對差距逐年加大,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差距明顯,教育、醫療資源分配不均衡等方面。
政策三:糧改飼
糧改飼,是農業村業部開展的農業改革,主要引導種植全株青貯玉米,同時也因地制宜,在適合種優質牧草的地區推廣牧草,將單純的糧倉變為“糧倉+奶罐+肉庫”,將糧食、經濟作物的二元結構調整為糧食、經濟、飼料作物的三元結構。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擴展資料:
土地權屬分為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兩類。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指農民從事二、三產業及其居住生活的空間承載地,包括農村居住用地、農村公共服務及基礎設施用地、村辦及鄉鎮企業用地等。
推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進入市場,與國有建設用地享有平等權益,有利于形成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土地價格,建立與城鎮地價體系相銜接的集體建設用地地價體系,促進土地在競爭性使用中實現更合理的配置。
《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確定了依法依規、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優先和全面覆蓋原則,即必須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推進;堅持將便民、利民、護民要求貫穿全過程,同時盡可能提高效率。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農村建設用地
參考資料來源:農業政策_中國興農網

關于建設新農村新政策
根本任務放在大力發展農村生產力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經濟是基礎,必須大力發展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村生產力,最重要的是發展現代農業,重點是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核心是要增加農民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新農村改造政策
一、新農村改造補償政策:基本原則
(一)政府支持、農戶自愿:實施農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資源,同時要充分尊重困難農戶改造危房的意愿,調動群眾自主建房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自力更生建設家園。
(二)統籌規劃、節約用地:摸清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數量,區別輕重緩急,實行統籌規劃,分批實施。新建農房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村規劃和農房設計要求,盡量安排利用村內空閑用地、閑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進行建設,做到一戶一宅、建新拆舊。
(三)經濟適用、確保安全:從農村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充分考慮農戶承受能力,嚴格控制建房面積和標準,引導和幫助農戶建設安全經濟、美觀適用的房屋。
(四)政策公開、陽光操作:規范操作程序,堅持政策公開、對象公開、補助標準公開,通過民主評議、張榜公示等方式,實行陽光操作。
二、新農村改造補償政策:改造對象標準
(一)改造對象:新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重點是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優先解決經濟最困難、住房最危險農村困難家庭的居住安全問題。
(二)補助標準和方式:農新村危房改造資金以農民自籌為主,政府補助為輔,多渠道籌集資金。危改戶具體標準分為:五保戶、農村低保戶重建房屋均2萬元,修繕加固均0.6萬元,貧困殘疾人家庭、其他困難戶重建房屋戶均1萬元,修繕加固戶均0.4萬元。
(三)新農村改造補償政策補助方式按照《省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通過財政涉農補助資金“一卡通”發放到戶,實行社會化發放。
三、新農村改造補償政策:改造方式
1.修繕加固:擬改造農村危房局部危險即屬C級危房的應修繕加固,由農戶自行修繕加固,自行加固確有困難的,可以提出申請,由村委會幫助協調施工隊伍。
2.重建:擬改造農村危房整棟房屋屬D級危房的應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則上以農戶自建為主,自建確有困難的有統建意愿的,鄉人民政府要協助農戶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統建。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若干意見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關于“2006年,國家財政支農資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國債和預算內資金用于農村建設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的資金要高于上年,并逐步形成新農村建設穩定的資金來源”的問題,由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農業部、水利部等部門提出落實意見。
(二)關于“提高耕地占用稅稅率,新增稅收應主要用于‘三農’。抓緊制定將土地出讓金一部分收入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管理和監督辦法,依法嚴格收繳土地出讓金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土地出讓金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部分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安排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都要將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作為重要內容,建設標準農田”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國土資源部、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稅務總局、法制辦等部門研究提出實施意見。
(三)關于“進一步加大支農資金整合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財政部、科技部、水利部、農業部、林業局、扶貧辦等部門提出具體實施意見。
(四)關于“鼓勵企業建立農業科技研發中心,國家在財稅、金融和技術改造等方面給予扶持”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農業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等部門提出落實意見。
(五)關于“把農業科研投入放在公共財政支持的優先位置,提高農業科技在國家科技投入中的比重。繼續安排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和國外先進農業技術引進資金”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六)關于“要加快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和建設,積極探索對公益性職能與經營性服務實行分類管理的辦法,完善農技推廣的社會化服務機制”的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科技部、財政部、人事部、中編辦、中農辦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七)關于“深入實施農業科技入戶工程,擴大重大農業技術推廣項目專項補貼規模”的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財政部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八)關于“加快農業標準化工作,健全檢驗檢測體系,強化農業生產資料和飼料質量管理,進一步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問題,由農業部、質檢總局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供銷總社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九)關于“2006年要完善全國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網絡,實現省際互通”的問題,由交通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糾風辦等部門抓緊提出實施意見。
(十)關于“繼續實施優質糧食產業工程和糧食豐產科技工程,加快建設大型商品糧生產基地和糧食產業帶,穩定糧食播種面積,不斷提高糧食單產、品質和生產效益”的問題,由農業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十一)關于“堅持和完善重點糧食品種最低收購價政策,保持合理的糧價水平,加強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調控,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財政部、農業部、糧食局、農業發展銀行、供銷總社、中儲糧總公司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十二)關于“繼續執行對糧食主產縣的獎勵政策,增加中央財政對糧食主產縣的獎勵資金”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農業部、統計局等部門提出落實意見。
(十三)關于“大力發展畜牧業,擴大畜禽良種補貼規模,推廣健康養殖方式,安排專項投入支持標準化畜禽養殖小區建設試點”的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環保總局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十四)關于“要加強動物疫病特別是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防控的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突發疫情應急機制,加快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穩定基層獸醫隊伍”的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質檢總局、林業局、中編辦、人事部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十五)關于“各級財政要增加扶持農業產業化發展資金,支持龍頭企業發展,并可通過龍頭企業資助農戶參加農業保險”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農業部、人民銀行、保監會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十六)關于“通過創新信貸擔保手段和擔保辦法,切實解決龍頭企業收購農產品資金不足的問題”,由銀監會牽頭,會同財政部、農業部、人民銀行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十七)關于“開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增值稅改革試點”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稅務總局、農業部、商務部、糧食局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十八)關于“制定相應的財稅鼓勵政策,組織實施生物質工程”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稅務總局、農業部、環保總局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十九)關于“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建立工資保障金等制度,切實解決務工農民工資偏低和拖欠問題”,由勞動保障部牽頭,會同財政部、建設部、法制辦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二十)關于“逐步建立務工農民社會保障制度,依法將務工農民全部納入工傷保險范圍,探索適合務工農民特點的大病醫療保障和養老保險辦法”的問題,由勞動保障部牽頭,會同財政部、建設部、農業部、衛生部、法制辦、銀監會、保監會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二十一)關于“2006年,糧食主產區要將種糧直接補貼的資金規模提高到糧食風險基金的50%以上,其他地區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加大對種糧農民的補貼力度”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農業部、糧食局等部門提出具體實施意見。
(二十二)關于“增加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的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財政部在春播前提出方案并予以公布。
(二十三)關于“加強扶貧開發工作,繼續增加扶貧投入,完善管理機制,提高使用效益”的問題,由扶貧辦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等部門提出落實意見。
(二十四)關于“加快發展節水灌溉,繼續把大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作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重點”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水利部、農業部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二十五)關于“實行中央和地方共同負責,逐步擴大中央和省級小型農田水利補助專項資金規模”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農業部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二十六)關于“要大力加強耕地質量建設,實施新一輪沃土工程,科學施用化肥,引導增施有機肥,全面提升地力。增加測土配方施肥補貼,繼續實施保護性耕作示范工程和土壤有機質提升補貼試點”的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保總局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二十七)關于“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環保總局、林業局、西部開發辦等部門研究提出實施意見。
(二十八)關于“建立和完善水電、采礦等企業的環境恢復治理責任機制,從水電、礦產等資源的開發收益中,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企業所在地環境的恢復治理,防止水土流失”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水利部、環保總局等部門研究提出實施意見。
(二十九)關于“從2006年起,大幅度增加農村沼氣建設投資規模,有條件的地方,要加快普及戶用沼氣,支持養殖場建設大中型沼氣”的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提出具體實施意見。
(三十)關于“要積極推進農業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和整合涉農信息資源,強化面向農村的廣播電視電信等信息服務,重點抓好‘金農’工程和農業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工程”的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信息產業部、廣電總局、國信辦等部門提出落實意見。
(三十一)關于“引導農民自愿出資出勞,開展農村小型基礎設施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以獎代補、項目補助等辦法給予支持”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牽頭,會同水利部、農業部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三十二)關于“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則,逐步把農村公路等公益性基礎設施的管護納入國家支持范圍”的問題,由交通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三十三)關于“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村莊規劃工作,安排資金支持編制村莊規劃和開展村莊治理試點。加強宅基地規劃和管理,大力節約村莊建設用地,向農民免費提供經濟安全適用、節地節能節材的住宅設計圖樣”的問題,由建設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環保總局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三十四)關于“2006年對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對其中的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課本和補助寄宿生生活費”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教育部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三十五)關于“建立健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進一步改善農村辦學條件,逐步提高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的保障水平”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三十六)關于“擴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實施規模,提高補助標準,增強農民轉產轉崗就業的能力”的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財政部、科技部、勞動保障部、扶貧辦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三十七)關于“各級財政要將農村勞動力培訓經費納入預算,不斷增加投入”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農業部、勞動保障部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三十八)關于“積極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工作,從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財政較大幅度提高補助標準”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衛生部、保監會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三十九)關于“探索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問題,由勞動保障部牽頭,會同財政部、保監會等部門研究提出實施意見。
(四十)關于“積極擴大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和西部地區計劃生育‘少生快富’扶貧工程實施范圍”的問題,由人口計生委牽頭,會同財政部、扶貧辦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四十一)關于“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問題,由民政部牽頭,會同財政部、扶貧辦等部門研究提出實施意見。
(四十二)關于“進一步深化以農村稅費改革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綜合改革。2006年,在全國范圍取消農業稅”的問題,由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負責提出實施意見。
(四十三)關于“2006年選擇部分縣(市)開展化解鄉村債務試點工作,妥善處理歷年農業稅尾欠,完善涉農稅收優惠方式,確保農民直接受益”的問題,由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研究提出實施意見。
(四十四)關于“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將農業職工土地承包費中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的費用全部減除,農場由此減少的收入由中央和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的問題,由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提出實施意見。
(四十五)關于“縣域內各金融機構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將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當地,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管理辦法”的問題,由人民銀行牽頭,會同財政部、銀監會、農業部、法制辦等部門盡快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四十六)關于“擴大郵政儲蓄資金的自主運用范圍,引導郵政儲蓄資金返還農村”的問題,由銀監會牽頭,會同財政部、人民銀行、郵政局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四十七)關于“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社團法人發起的小額貸款組織,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管理辦法”的問題,由銀監會牽頭,會同人民銀行等部門抓緊研究制定管理辦法。
(四十八)關于“穩步推進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工作,加快發展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的農業保險”的問題,由保監會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法制辦等部門提出落實意見。
(四十九)關于“完善村民‘一事一議’制度”的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糾風辦、財政部、法制辦、中農辦等部門研究提出具體辦法。
2020到2025年新農村建設政策
2020到2025年新農村建設政策,主要是以下六個鄉村產業發展的重點任務。 (1)提升農產品加工業。(2)拓展鄉村特色產業。(3)優化鄉村休閑旅游業。(4)發展鄉村新型服務業。(5)推進農業產業化和農村產業融合發展。(6)推進農村創新創業。2、規劃目標是到2025年,鄉村產業體系健全完備,鄉村產業質量效益明顯提升,鄉村就業結構更加優化,產業融合發展水平顯著提高,農民增收渠道持續拓寬,鄉村產業發展內生動力持續增強。新農村建設強拆房屋的新政策新農村建設當中,極少數地區存在暴利執法、強拆房屋的現象,但是這是與我國相關法律相背而馳的,屬于違法行為。作為被強制拆遷人,如果遇到強拆房屋的現象,那么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報警求助,保護自己的財產和生命安全。1、根據相關規定,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采取強制手段進行拆遷的。2、從法律角度來看的話,如果房子不屬于違法建筑的話,那么在有產權證明在無通知和處理完補償問題的情況下遭遇拆遷,是屬違法拆遷行為。是可以到當地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或向上級部門反映情況給予處理解決。3、但是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拓展資料】
農村宅基地征地補償新標準2021
新農村建設當中,為了更好的發展農村,實現土地的最大利用率,很多地方實行宅基地征地政策,但是會給予一定的征地補償。那么2020年農村宅基地征地補償新標準是什么?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的有關規定,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2、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3、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新農村改造政策2021
即使農村自建房屋價值不高,也應該按照新規處理:
根據新條例,全面落實“一對、兩統一、三不準”的規定:一對是指對房屋、宅基地雙向補償;二統一是指在同一村、同一時間、同一集體實行統一的拆遷補償標準;三禁止是指禁止強拆、禁止先拆遷后補償、禁止未經公示拆遷。
其次,還有一個關鍵點。如果部分農村戶籍改為城市戶籍,拆遷可自行選擇。有關部門表示,不得以農民進城落戶為條件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這樣的政策也意味著農村老房子是特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新農村宅基地建設政策怎樣解釋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政策解讀: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可是現實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為名征用農民集體土地,卻將土地用于 房地產開發 、企業項目建設等。而在對農民補償方面,國家規定 土地補償費 和土地 安置補助費 加起來,不超過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30倍。如果按照農業種糧的用途進行補償,按一畝平均毛收入1000元來算,每畝30倍才3萬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樓房,一平米就要賣5000元! 二、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范圍途徑。 政策解讀: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賣地”,可是土地資源終歸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擴張過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邊的農村,這就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類似于村辦企業、工廠等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與國有土地“同權同價”,農民可以利用出讓、租賃、入股等多種方式,實現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 政策解讀:試點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則是一戶一宅,未來針對歷史原因形成的一戶多宅或宅基地閑置,國家可能采取的措施會“很簡單很暴力”——征稅!超過標準、面積過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稅!對人均耕地少,二、三產業比較發達的地區,原則上或不再進行單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過集中建設農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落實一戶一宅。而對于那些在城鎮落戶的農民,他們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償退出,由村集體出資購買。河南省已經出臺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農村宅基地退出資金庫,對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請新宅基地的農民,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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