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侵權責任:民法典如何規范
民法典是我國民事法律的總綱,其中明確了過錯侵權責任的規定,以便于依法維護國民的合法權益。那么,民法典如何規范過錯侵權責任呢?

一、過錯責任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一原則也被稱為過錯責任原則,即行為人的過錯是侵權行為的前提,行為人若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無過錯責任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這一原則也被稱為無過錯責任原則,即行為人的過錯不是侵權行為的前提,行為人無論有無過錯,只要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則應當承擔責任。
三、仲裁及證據
侵權責任可以仲裁。根據《仲裁法》第三條規定,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以及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不能仲裁之外,其余的爭議都可以適用仲裁,前提是雙方都同意。
此外,侵權責任還需要證明,《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包括證明被告確系侵害人或承擔民事責任人的證據、證明侵害行為實施過程的證據、證明損害結果的證據等。
以上三條原則,是民法典規范過錯侵權責任的主要依據,其中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民法典侵權責任的基本原則,仲裁和證據則是進行過錯侵權責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只有充分證明行為人的過錯,才能使侵權責任得到認定,才能使受害人的權益得到有效的保護。民法典的過錯侵權責任原則,既保護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又使行為人受到公正的審判,為我國民事法律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總之,民法典通過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以及仲裁和證據等規定,規范了過錯侵權責任,為維護國民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只有充分證明行為人的過錯,才能使侵權責任得到認定,才能使受害人的權益得到有效的保護,這就是民法典對過錯侵權責任的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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