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調查合法嗎(婚前調查能查到什么)
婚前調查會侵犯隱私權嗎?
婚前調查如果手段得當的,一般是不會侵犯到對方的隱私權的。調查的內容是對方的社會關系、身體狀況、學校表現,并未涉及個人隱私,如果調查手段得當,一般就不存在違法。但是,這并不是說婚前調查就沒有任何法律問題,如果是借助不合法的調查機構或人員,侵犯了對方的隱私或造成了其他傷害,還是需要承擔一定法律責任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結婚前,是否能到公安局查下對方有沒犯罪記錄???
結婚前,到公安局查不到對方是否有犯罪記錄。
被公安局拘留會留下違法記錄,但不是犯罪記錄。違法記錄非司法機關是不可以查詢的,一般不會影響當事人今后生活。犯罪記錄只會影響當事人今后的入學招工。
婚前調查是解除結婚前各種疑惑的主要方法如下:
1、未來的結婚對象有沒有在隱瞞我他或她以前的真實情況;
2、他或她有沒有“腳踏兩只船”;
3、他或她是真心愛我,還是圖我的金錢、職位、權力、關系;
4、調查未來伴侶的背景和私人生活。包括個人履歷、學歷、技術等級、工作情況、背景、社會關系、家庭情況、實際收入、性格特點、生活習慣、關聯人的評價,人品道德等;
5、一般來說如果想要進行犯罪記錄的調查的話,去公安機關咨詢是比較的權威的方式,但是在我國公安機關并不會提供相關的服務,而且公安機關除非的調查案件的需要或者是其他一些正當情況的需要,否則是不能隨意的向他人提供本人的信息資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十三條 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下列材料,應當納入歸檔范圍:
(一)反映機關、團體組織沿革和主要職能活動的;
(二)反映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主要研發、建設、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以及維護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權益和職工權益的;
(三)反映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城鄉社區治理、服務活動的;
(四)反映歷史上各時期國家治理活動、經濟科技發展、社會歷史面貌、文化習俗、生態環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歸檔的。
非國有企業、社會服務機構等單位依照前款第二項所列范圍保存本單位相關材料。
在婚前調查取證可以嗎
婚姻案件調查取證注意事項
一、婚姻調查取證的目的。
據統計,婚姻調查的委托客戶中,約點三分之二的是出于維護家庭挽救婚姻的目的,這其中約一半人完全是為了挽救婚姻,另一半人基本是為了挽救婚姻,但也想收集一些證據以備離婚時資證。只有約三分之一的人,才是真正為了想要離婚的目的,才委托私家偵探婚姻調查機構收集證據。總之,委托婚姻調查的客戶,大部分或至少前期都是想要維持家庭關系。
二、婚姻調查取證的功能。
離婚案件中,民間調查機構通常可以提供兩個方面的服務。
1. 提供婚外情證據收集調查服務,民間調查機構以當事人的代理人身份,為當事人收集配偶的婚外情證據。
2. 提供財產證據收集調查服務,民間調查機構可以為當事人收集調查自己配偶名下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的相關證據。
三、婚姻調查取證的方法。
民間調查機構婚姻調查的方法和過程必須是合法的,否則收集到的證據將無法向法院提交或者被采信。破門而入、私闖民宅,拍人裸照的方法是不可取的。另外婚前調查取證,私家偵探一概無用論,肯定是錯誤的,對私家偵探這一社會現象要有客觀的分析和認識。
國家法院在婚前查夫妻銀行財產犯法嗎
法院查夫妻銀行財產是合法的行為。但如果人民法院主動查詢當事人的財產的不合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當事人取證困難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職權進行調查,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才可以依職權進行調查取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婚前調查有哪些呢是否合法
婚前調查有:婚前婚姻狀況調查;婚前常規體格檢查和生殖器檢查等。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的婚前調查是合法的,當事人不得采取違法的方式調查,不得侵犯他人隱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老公查婚前開房記錄違法嗎
自然人不愿讓他人知曉的日常生活、社會交往等與公共利益無關的私密活動,均屬于個人隱私范疇。任何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如果丈夫采取非法干涉、監視、監聽、跟蹤、刺探等方式查探配偶的個人經歷隱私以及其他有關個人生活的隱私的,構成對配偶隱私權的侵害。被侵權方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主張侵權人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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