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版權轉讓(專利 轉讓)
專利權轉讓的幾種方式
我國 專利權 轉讓的幾種方式,通常以以下三種表現形式: 1、整體的 專利轉讓 ,實施獨占許可,所謂的轉讓 專利 的所有權,10年的自主產權。如 專利權人 (發明人)將整體專利轉讓給一個企業,在雙方簽訂 轉讓合同 之后,發明人(專利權人)僅剩發明權。 2、專利實施排他許可,是一家企業買斷該專利,僅專利權人與這個家企可以使用該項技術,不可以將該專利再次轉方給第三方。 3、專利實施普通許可,是專利權人授權于某個企業或個人生產該專利,亦可授權多家企業或個人。
專利權可以轉讓嗎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都是可以轉讓的。
企業也對于自己研發的技術方案,享有專利申請權,預授權后企業即為專利權人。那么在專利授權前,企業可能出于種種原因,不再需要該專利,此時企業可以將專利申請權進行轉讓。
專利申請權轉讓需要做著錄項目變更,需要的文件有: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申請權轉讓證明。或委托專利代理機構進行專利申請權轉讓手續的,還需要新權利人的專利代理委托書。企業遞交轉讓專利申請權的
著錄項目變更及相關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費用,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后專利申請權完成轉讓。轉讓的專利授權后,專利權就歸屬于受讓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專利權轉讓是什么意思
專利權 的轉讓是指, 專利權人 將自己擁有的 專利 通過市場交易的方式有償地轉移給受讓方。專利權轉讓生效后,轉讓方將不再享有專利權,受讓方成為新的專利權人,享有原專利權人享有的專利權的一切財產權利。專利權的人身權利不能轉讓。 專利權人轉讓專利權與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是不同的,專利權的轉讓意味著專利的所有權或者持有權已經轉移,專利權的受讓人成為專利權人,享有專利的所有權或者持有權,而出讓人即原專利權人不再享有專利的所有權或者持有權;專利的實施許可則意味著專利的所有權或者持有權并沒有轉移,該專利權仍由專利權人保留,被許可人只是取得了該專利的實施權。 專利權轉讓原則上是自由的,但全民所有制單位所有的專利權轉讓時尤其是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不管是單位還是個人都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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