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要求返還的證據種類有哪些(彩禮要求返還的證據種類有哪些呢)
彩禮返還訴訟需要哪些證據
彩禮返還訴訟需要如下證據:
1、證明當事人支付彩禮的證據;
2、證明存在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等法定返還情形的證據;
3、其他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返還彩禮的三種情形
返還彩禮的三種情形是這樣的: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給付彩禮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2、男女雙方雖然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實際上從未共同生活過的;
3、給付彩禮的一方在婚前給付彩禮后,導致生活困難的;
給付彩禮的一方通過以上第二點和第三點要回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男女雙方不解除婚姻關系的,就不能要回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男方要退還彩禮需要哪些證據
一、民法典返還彩禮需要什么證據
證據可借由雙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反映出來,或者是銀行轉賬明細,出資證明以及金銀首飾發票、酒店餐飲的發票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如何證明己方給付了什么財產
(一)如果是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禮金那么就要提供銀行轉賬明細;
(二)若是購買房屋或者車輛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資證明,因為按照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將大額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來當彩禮;
(三)在人情世故中,金銀首飾、現金交付一般都無收據,若亦無他人見證又無禮單的話,只能通過后期錄音取證了。故也在此提醒大家一句,在下聘禮的時候附上禮單,能有效避免諸多麻煩。
彩禮是中華民族嫁娶風俗的一部分,且各地風俗各有特色,因而證明這是否是當地的風俗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環。當地的風俗習慣可以聽取當地媒婆、村長、村委會主任等人的意見,必要時可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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